今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忻州市教育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2020年2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晋政办发〔2020〕7号),明确了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建立了科学规范、权责明晰、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管理机制,提升了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对加快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3大类23项。

  (一)义务教育。主要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补助、其他经常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专项工作事项及其他事项8项。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执行国家或省基础标准,市与县按照分级负担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6项事权。学生资助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执行国家或省基础标准,市与县按照分级负担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其他教育。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其他教育等9项事权。其他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全市执行国家或省基础标准,市与县按照支出责任承担所需资金,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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