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城乡居民: 

  忻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集中征缴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为方便您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政策,特将相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参保政策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以个人身份进行参保登记。 

  1、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2、其他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征缴政策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即按年缴纳,一次性缴清,每年的91日至1231日为下年参保缴费期。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1、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医保由村(居)委会、学校、农信社(农商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协办人员通过协作银行(机构)开发的POS机、手机APP等渠道完成缴费。 

  2、银行批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银行批扣的,由参保人员与银行、银行与税务部门分别签订两方协议,缴费人将保费预存至签订协议的账户内,通过银行扣款完成缴费。 

  3、自行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银行缴费渠道办理缴费。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协作的农信社(农商行)等商业银行开发的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柜台办理缴费。 

  4、缴费记录查询及缴费证明打印。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缴费证明。城乡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或个人办税APP中的【开具社保缴费证明】模块查询缴费记录,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成功五个工作日后。 

  (四)特殊缴费 

  1、困难群众资助、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需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原有渠道办理。对需个人缴纳差额部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具体缴费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向税务部门缴费。 

  2、保费补缴。符合补缴政策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补缴保费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向税务部门缴费 

  注意事项:一是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与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属于特殊缴费范围,一旦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二是由于系统间数据传递有时会出现延时,缴费人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后,通过税务部门协作银行开发的手机APP等渠道无法实时查询到缴费信息的,请耐心等候,稍后重新尝试办理缴费。 

  (五)其他规定 

  对按规定纳入定额资助范围的人员,要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加大保费征缴力度,提高参保意愿,可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将资助资金支付本人,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及时参保。 

  三、待遇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

县级

省、市级

省、市级

省外

起付标准

100

400

500

1000

1500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一)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如有异议,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忻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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