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忻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重大涉贫事件的能力,建立高效规范的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涉贫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涉贫事件,是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合规、工作程序不规范等引起群众和社会关注、易造成不良影响的重要舆情和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大涉贫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涉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重要舆情早发现、矛盾纠纷早化解,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控制、及时处置,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涉贫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四)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矛盾激化。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指导涉及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负责指导本辖区内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工作;市扶贫办负责相关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同发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预防和应急处置

  (一)建立信息预警机制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大涉贫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综合分析,重要涉贫事件信息,随时报告。

  1、定期研判。建立预防和处置重大涉贫事件的预警机制,加强与基层部门的交流和联系,及时掌握从宣传、维稳、信访、群众等方面传来的信息,广泛收集重大涉贫舆情信息和群体性事件的动态信息,对其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引起重大涉贫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定期排查。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各类涉贫信息进行分析、预警,一旦发现重大涉贫负面舆情或虚假舆情,在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同时,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单位,做到情况早知道,措施早落实,问题早解决。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涉贫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情况信息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核实,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根据事件级别,必要时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及时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

  报告内容:重大涉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核实信息

  对于上报的事件信息,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要主动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核实,及时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总上报重大涉贫事件信息情况。

  3、快速反应

  (1)重大涉贫负面舆情发生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由涉事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根据涉贫负面舆情严重程度,必要时可组织事发地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涉事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事件初步进展和政府应对措施等,在第一时间发出官方声音,向公众澄清,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同时,做好与相关媒体沟通工作,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减小涉贫负面舆情产生的影响。

  (2)涉贫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重大涉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按照一般事件、大型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不同规模实行分级响应。

  一般涉贫突发事件发生后,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脱贫攻坚指挥部为主处置并启动响应,同时要及时向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报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及包村(居委会)干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与涉事人员进行沟通、劝导,了解其诉求和依据,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拿出初步意见及时解决问题,疏散人群,同时将处理结果向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大型涉贫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为主处置并启动响应,同时要及时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利用多个县直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扶贫办和县(市、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通知公安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稳定好群众的情绪,严防事态扩大,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拿出初步意见,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研究、协商或请示相关领导同志的,同步进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疏导分流聚集群众。同时将处理结果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重大或特别重大涉贫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为主处置并启动响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扶贫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通知公安部门和所属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稳定好现场群众的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升级。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可研究、协商、请示后及时答复;对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对于无事实依据的事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但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事态。对参与重大涉贫事件的群众拒绝离去、阻碍交通、蓄意滋事、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配合公安部门强行带离现场。如发生打、砸、抢等违法滋事行为时,公安机关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续报现场情况。

  五、加强后期处置工作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事件平息后,应切实兑现在处置过程中对群众作出的承诺事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解决,对本级无权解决的,应向上级提出有效建议。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脱贫攻坚指挥部为主,及时对群众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总结经验教训。事件平息后,应认真总结教训,在一周内形成重大涉贫事件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重大涉贫事件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发生重大涉贫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对引发重大涉贫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查找薄弱环节,全力消除隐患;同时,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及时总结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工作经验,完善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预案,并举一反三,提高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重大涉贫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负责人作为重大涉贫事件处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涉贫事件要亲自协调、亲自处置、亲自落实,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预防和处置重大涉贫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二)严明纪律责任。重大涉贫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重大涉贫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不服从命令、不听从统一指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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