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忻州市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0249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干旱灾害和实现全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好全市干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和迅速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援助灾区群众的抗旱行动,保障与推动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干旱造成的工农业减产损失,千方百计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注重科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2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指挥机构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警负责人等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抗旱工作。

  2.2 忻州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和职责

  2.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全市抗旱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农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忻州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忻州支队副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煤炭工业局、忻州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市供销社、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山西天桥水电有限公司、联通忻州分公司、移动忻州分公司、电信忻州分公司。

  市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

  2)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较大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一般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领导全市抗旱工作,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及时向省防指、市人民政府报告抗旱应急事件处置情况。

  2.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全市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措施,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组织修订市抗旱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市抗旱应急处置专家库。

  5)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抗旱工作。

  6)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新闻单位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市水利局:合理配置全市水资源,负责全市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开展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全市水管单位开展抗旱灌溉。组织检查组开展抗旱检查,以及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忻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救灾,组织车辆运送抗旱物资,为乡村群众开展送水解困工作。

  武警忻州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帮助缺水群众解决饮水困难。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与水事纠纷。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抗旱责任人在抗旱救灾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市发改委:组织指导抗旱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应急抗旱工程投资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

  市农委:及时收集干旱灾害信息,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化肥等专项抗旱物资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种子、饲草、饲料的调剂分配,负责灾区病虫害防治与救治。

  市财政局:编制和落实抗旱经费的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积极筹措抗旱应急资金。

  市民政局:核实全市干旱灾害的损失,组织安排救灾及灾民安置工作,指导灾区群众生活自救,合理分配和监督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使用情况。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交通部门组织运力优先安排灾区抗旱物资的运输。

  市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市文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工作,报道经审定的旱情、灾情及各地抗旱动态。

  市粮食局: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用粮计划并及时组织调拨。

  市林业局:做好林业抗旱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降雨、墒情等气象信息,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联通、移动、电信忻州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与抗旱有关的公共通信设施抗旱的正常运行,确保抗旱工作期间的通信畅通。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负责优先安排和调配抗旱用电。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

  应急工作组下设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现场处置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忻州市抗旱应急组织体系框图见附件1

  1)宣传报道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文化局、忻州日报社

  职责:负责全市受旱情况和抗旱行动的宣传,报道抗旱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好的经验、做法。

  2)后勤保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联通忻州分公司、移动忻州分公司、电信忻州分公司、国网忻州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抗旱资金筹集、分配,物资的生产、调运、筹集、发放,保障抗旱用电和通讯畅通。

  3)现场处置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忻州军分区、武警忻州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委

  职责:负责应急抗旱工作的指导,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管理,临时性缺水村庄的人畜饮水安全,病虫害防治、救治,卫生防疫、救护。

  2.4 县(市、区)抗旱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抗旱工作,其成员单位及职责比照市抗旱应急领导机构确定。

  2.5 其他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抗旱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要求,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较大抗旱应急工作。

  2.6 专家组

  市防指设立抗旱应急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水利、气象、水文等专业,参与指导市防指的决策,并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组成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聘任或留用,日常接受其领导,参与抗旱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

  3 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气象、水文、农业信息

  1)气象部门加强雨情、墒情的监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水文部门加强水情的监测;农业部门针对不同季节,加强对当地的农情监测。

  2)当发生严重干旱性天气时,根据市防指要求,农业、水利、气象、水文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对当前及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当预测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干旱灾害时,市防指及早发布预警,通知有关县和单位做好抗旱救灾准备。

  3.1.2 水利工程管理信息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的管理,按规定将水库蓄水和工程运行情况报告市防指。当发生重特大干旱时,千方百计扩大灌溉浇地面积。

  3.1.3 旱情灾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面积、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旱情发生后,事发地县防指要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动态,按照规定上报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城乡供水情况和受旱情况。

  3.2 干旱预警

  3.2.1根据《抗旱条例》干旱预警分为四级:I级预警为特大干旱预警;II级预警为严重干旱预警;III级预警为中度干旱预警;IV级预警为轻度干旱预警。

  3.2.2各级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并通过媒体按时段发布应急响应级别。

  级(红色)特大干旱

  级(橙色)严重干旱

  级(黄色)中度干旱

  级(蓝色)轻度干旱。

  4.1.1级应急响应(红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抗旱工作特大干旱事件。

  1)农作物受旱面积比例占到80%以上;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3)此预警与气象、农业部门衔接。

  4.1.2级(橙色)严重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抗旱工作严重干旱事件。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以上;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41%60%;

  3)此预警与气象、农业部门衔接。

  4.1.3级(黄色)中度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抗旱工作中度干旱事件。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以上;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21%40%

  3)此预警与气象、农业部门衔接

  4.1.4级(蓝色)轻度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抗旱工作轻度干旱事件。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3)此预警与气象、农业部门衔接。

  4.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1 全市干旱预警等级识别首先由市防指根据各县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旬报)(晋汛统1表)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提供的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进行评估、判定。

  4.2.2 主要依据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降水量、河道径流、中小型水库蓄水、典型站土壤墒情等六项指标综合判定,提出旱情等级意见。

  4.2.3 干旱预警等级的评估、判定工作应逐旬进行,遇有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情况出现,由市防指召集专门会议进行会商。

  4.2.4 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包括跨行政区域)应当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工业、农业及生态用水。

  4.3 分级响应   

  4.3.1级、级应急响应

  抗旱工作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由市防指总指挥批准,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市防指按程序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市级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抗旱应急处置等前期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防指成员参加,研究应急抗旱工作并宣布全市或部分县进入特大抗旱期。或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抗旱工作。

  各级抗旱指挥部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和分析雨情、旱情、灾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农业、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密信息上报。

  启动应急备用抗旱水源,合理调配全市水资源,按照优先生活用水的原则,重点解决人畜吃水、商品粮基地、口粮田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压缩或关停受旱地区高耗水企业用水。

  开发应急水源和兴建配套输水设施,开展应急供水。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缺水村庄送水,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吃;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各成员单位按照自己的职责作好各项抗旱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向市防指、市人民政府汇报当前旱情、旱灾,同时派工作组到抗旱第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科学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送水、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2级应急响应

  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防指成员参加,宣布全市或部分县进入严重干旱期。市防指下达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级抗旱指挥部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雨情、旱情、灾情。

  启动应急备用抗旱水源,按照优先生活用水的原则,科学合理调配全省水资源,重点解决人畜吃水商品粮基地、口粮田用水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用水。压缩灾区部分高耗水企业用水。

  各级政府组织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缺水村庄送水,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吃。

  各成员单位按照自己的职责作好开展各项抗旱工作。

  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向省防指、市人民政府汇报当前旱情、旱灾,同时派工作组到抗旱第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4.3.2级应急响应

  发生抗旱工作较大事件,由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报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发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防指成员参加,宣布全市或部分县进入干旱期,具体安排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市防指下达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县防指高度重视当前的抗旱工作,密切注视旱情、雨情,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当前的旱情及发展趋势。做好干旱发展升级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防指做好旱情统计工作,掌握干旱的第一手资料,并派工作组到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指导督促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防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送水、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自己的职责作好抗旱相关工作。

  市防指做好抗旱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当前的抗旱工作。

  按规定向省防指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省防指支援或协调事发地周边市的应急救援。

  4.3.3级应急响应

  发生抗旱工作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抗旱机构启动、发布级应急响应,可以比照级应急响应程序,结合事发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支援时,及时向市防指或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市水利局分管抗旱工作领导主持会商,根据会商结果报市防指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市政府。

  相关县抗旱指挥机构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当地抗旱工作;并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

  水文、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雨水墒情监测,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防办做好旱情统计上报工作,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趋势,各县抗旱服务组织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

  4.4 应急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已得到缓解或基本解除,市防指通过媒体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5.1.1 当发生预警级别的旱情,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对其造成的旱灾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5.1.2调查与评估工作主要从农业损失、影响农村和城镇饮水及工业生产等方面进行。

  5.1.3 评估工作可吸收农业等有关部门参与,邀请部分专家参加。市、县联合核查,邀请专家综合评估,编写调查与评估报告。

  5.1.4对预案的实施所起的减灾效果进行评估,从直接减灾和间接效益两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同时,通过调查与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5.2 灾后救助

  5.2.1 干旱灾害发生后,灾区县防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5.2.2 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好灾民临时生活。农业部门指导农业恢复的各种措施,调配种子、化肥等物资帮助灾区及时恢复生产。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根据我市十年九旱、旱情频繁发生的规律,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将抗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收入增加幅度增加经费投入,保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时,各级政府应增加抗旱资金应对各种紧急抗旱措施的费用支出。

  6.2 物资保障

  以县为单位,抗旱期间所需的流动机泵、燃油、输水管材、水泵、电机、运水工具、生物化学抗旱剂等物资,由县防指统一储存保管,统一调配使用。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县要根据发生不同级别干旱,相应的用水短缺,尤其是饮用水不足的情况。合理储备,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库、深井、蓄水池、跨流域调水等。

  6.4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抗旱队伍以专业队伍和群众组织两部分组成,专业队伍是以县级抗旱服务组织为主要力量,县、乡两级政府要确定群众性抗旱队伍。应急抗旱主要任务是调运应急水源,开展流动灌溉,进行抗旱设备的维修、配套,为吃水困难的地方送水等。紧急情况下申请调动当地驻军、武警参与抗旱救灾。

  6.5 技术保障

  为了科学地指导抗旱工作,合理采取抗旱措施,要对旱情的动态、变化、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作全面的掌握和及时的分析。市、县防指根据实测雨情、土壤墒情、农作物生长状况、水库和河道水情、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随时进行旱情分析、预测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预警的级别,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

  6.6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旱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损坏抗旱设施,不执行抗旱指令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1.1 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7.1.2 统计范围:仅适用于旱灾造成的部分,以及与旱灾相关的部份。

  7.1.3 干旱:因降水减少,或入境水量不足,造成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供水短缺现象。

  7.1.4 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7.1.5 农业旱情:农作物受旱状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7.1.6 区域农业旱情:某一区域内干旱对农业生产影响的总体情况,包括作物受旱面积及受旱程度。

  7.1.7 区域综合旱情:某一区域内干旱对农牧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影响的综合状况。

  7.1.8 旱情等级:描述旱情严重程度的级别标准。根据不同的受旱程度,将农业、牧业、城市、区域旱情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7.1.9 土壤相对湿度:土壤实际含水量占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7.1.10 降水量距平百分比:某一时段内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7.1.11 连续无雨日数:在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在春季(35月份)和秋季(911月份),日雨量大于3毫米的降雨视为有效降雨;夏季(68月份),日雨量大于5毫米的降雨视为有效降雨。

  7.1.12 作物缺水率:某一时段内作物实际需水量与可用或实际提供的灌溉水量之差占同期作物实际需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7.1.13 旱情频率:某一等级旱情在多年中出现的几率,即多年之内,某一区域出现某一等级旱情的次数与该区域发生旱情的总次数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其倒数为该等级旱情的重现期。

  7.1.14 干旱过程:指旱情发生、发展及解除的完整过程,包括干旱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持续时间及干旱强度四个基本要素。

  7.1.15 持续时间:为干旱开始至干旱结束的时间。

  7.1.16 干旱强度:指受旱期间最大受旱面积或最大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

  7.1.17 直接减灾:主要是增加投入、区域性调水、临时性应急抗旱浇地、耕作措施等方面分别计算减灾效益。

  7.1.18 间接效益:主要是解决临时吃水减少劳动力投入和工业、商业等减少因缺水影响造成的产值。

  7.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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