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917号)文件要求,结合2018年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将市人防办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坚持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确保工作的全面落实,促进了社会各界对人防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一年来,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0条,所占比重0%;政策法规类0条,所占比重0%;工作动态类29条,所占比重66%;决策类0条,所占比重0 %;行政职权类15条,所占比重34%

  本年度,我办从领导分工、内设部门职能、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能、人防法律法规、行政服务类项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服务承诺、需提交的材料、投诉电话及处理时限、服务时间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各类重要政策、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情况、调研工作情况等信息也及时在网上及人防杂志等刊物进行了公开。根据国家人防办和忻州市国家保密局文件规定,人防经费属于国防经费范畴,是国家机密,我市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认定为秘密级信息,不属于公开项。

  三、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本年度,我办对本部门所承担的重点工作领域进行了梳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主任负总责的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目前,我办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行政权力清单均进行了全面公开。下一步,将逐步细化,形成完善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信息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办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我办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办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经费支出与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不公开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的通知》(国人防【2012538号)和忻州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认定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为涉密信息的函》(忻政保函【20168号)文件规定,人防经费属于国防经费范畴,是国家机密,我市人防经费预决算信息认定为秘密级信息,不属于公开项。因此,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和创新;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监督力度;二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公开质量;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树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常态化的理念。

忻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2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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