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054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0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发〔2021〕5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承接16项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4项,下放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层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99号)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直接下放到县(市、区)审批局,承接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4项)
2.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6项)
3.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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