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9-0386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01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发〔2019〕15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9〕13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应承接2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后,各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调整权责清单和忻州市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附件:1、市政府落实衔接晋政发〔2019〕13号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2、市政府落实衔接晋政发〔2019〕13号对应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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