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9-0024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2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发〔2019〕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破解我市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意见》(晋政发〔2018〕46号)精神,拟定以下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整合现有融资担保资源,在增加市县两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同时,以组建省再担保集团为契机,积极融入省融资再担保体系,形成省、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业务规模和服务水平。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优化考核激励办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末,政府性融担机构业务放大倍数要达到2倍以上,自2020年起每年担保业务增长率不低于10%。
二、健全担保体系,壮大机构实力
(一)积极融入省再担保体系。以组建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契机,积极融入省融资再担保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融担基金以再担保和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市融资担保行业,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快与省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合作,以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水平。忻州汇丰中心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加快与省再担保有限公司的合作进度,尽快完成清产核资和机构重组。
(二)充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通过政府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资金实力,2019年底前,注册资本金达到2亿元以上。忻州汇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加快增资扩股进度,力争在2019年6月底注册资本金增加至3亿元。
(三)健全政府性融资性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完善市场化、专业化管理运营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整合,支持尚未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9个空白县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9个空白县设立分支机构。资本金不足2000万元的政府性融资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2019年3月底前将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
(四)发挥汇丰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用。汇丰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坚持“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原则,加快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和分支机构铺设,加强与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2019年底,实现产粮大县、畜牧大县业务全覆盖,农业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达到2倍以上。2020年底,在全市设立2家以上分支机构。
三、完善经营机制,促进行业发展
(一)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面向市场,坚持市场化定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探索政府授权的董事会管理与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营模式。争取2019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事业编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部改制为企业,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营。
(二)健全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在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率、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合理安排后续增资,持续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
(三)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对于担保率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2%)、能够切实让利于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以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盈亏平衡点为基准,对其当年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率补差。
(四)健全代偿补偿机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晋政发(2018)4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8)41号)要求,对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偿,省市两级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和0.05%的资金给予风险补偿。
(五)推进银担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根据政策导向,按照“自愿平等、互信互利、长期稳定、风险可控”的银担合作模式,主动参与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力度。不得要求融资担保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不得在业务保证金之外收取其他保证金等。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优化“银担”合作机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融担机构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银担合作机制。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国家担保基金—省再担保集团—基层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与银行2:2:4:2的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共同分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提高银行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管考核,激活发展活力
(一)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分类评级。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分类监管。综合运用分类评级结果对机构扶优限劣,对A级和B级机构,支持其增加业务品种,扩大经营区域范围,优先享受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对评级不达标的机构取消享受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
(二)完善绩效考核指标、薪酬激励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适当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提高代偿风险的容忍度,鼓励扩大业务规模。建立以功能发挥和风险防范为核心指标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评体系,着重考核降低担保费率、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与代偿到位情况、提高放大倍数、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担保户数、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等要素。同时,要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制度设计的主要依据,改进现有薪酬制度。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罚三部分构成。根据行业水平确定基本薪酬,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罚额度。在业务风险考核期满后,根据奖罚情况发放绩效薪酬。
五、做好保障工作,创优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领导,落实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注重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研究解决问题。充实监管部门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人员力量。配套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本地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全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自觉接受省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指导,规范运营管理,提升业务水平。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融资担保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指导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征信管理系统,完善信用评级,健全信用记录。实现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自身风控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协同,做好行业形势分析和风险监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防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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