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0014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8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发〔2018〕42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现将《忻州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考核评价全市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促使全市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形成竞进格局,全面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通过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区进行考核评价,形成市县两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良好格局。
第三条 对市直有关部门考核评价的范围:省对市域考核评价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
对县级考核评价的范围: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五台山风景区。
对14个开发区、园区进行专项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纳入全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
第四条 市对县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省对市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省对县域评价的新指标和市对开发区(园区)考核评价结果,共计27个指标。具体包括:省对市的19个指标(开发区投入产出强度单独考评),即煤炭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降低率、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率、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速度、培育“小升规”企业数量、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新技术企业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速度、县级政府债务率超过警戒线100%的个数、县级政府违法违规被问责的个数、县级政府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省对县的7个指标(园区投入产出强度单独考评),即“三品一标”获证产品认证数量、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当年造林面积及造林合格率、当年草地改良和耕地种草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市对开发区(园区)考核评价结果1个指标,即市对开发区(园区)考核评价得分。
为体现县级的差异性,适当调整县级指标权重。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1。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权重分配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变化,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第七条 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将省对市的考核评价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后,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对县级的考核评价,由市直相关部门提出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年度目标任务,市发改委汇总并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下达,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指标牵头责任部门和数据提供部门分解表见附件2。
第八条 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统计调查,主要由统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为确保考核评价数据的严肃性,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统一由统计部门组织进行审核、汇总。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分解的任务,负责本部门相关指标数据的调查审核,并按要求报统计部门。
市统计局采用目标考核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算,测算结果经相关部门联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 目标考核方法与年度目标任务挂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指标,计满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指标,在给定基础分值的基础上,按完成任务程度赋分。结果评价方法以改进的功效系数法为主,实行加权汇总百分评定制。具体办法是对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根据指标权重进行加权汇总,依据得分多少确定综合排序。
第十条 市政府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专项考核,每年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并单独奖励,奖励细则另行制定。考核过程和结果应用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忻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挂钩。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在安全生产和统计数据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在考核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第十二条 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统计局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市及各县(市、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统计数据。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2月初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质量的监管工作,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健全统计调查网络,确保考核评价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市统计局每年按一定比例对考核评价数据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定考核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考核评价基础数据。对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18年全市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2.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指标牵头责任部门和数据提供部门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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