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1187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9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省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发〔2018〕40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省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8〕38号)文件,市政府对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52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市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清理和调整。决定对应承接行政职权事项22项、对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4项,对应下放县级行政职权事项1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各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调整权责清单和忻州市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内容,并及时更新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8〕38号对应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2项)
2.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8〕38号对应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4项)
3.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8〕38号对应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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