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27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承接省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发〔2017〕2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承接省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6〕55号)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40项,市政府对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40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市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清理和调整。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行政职权事项8项,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中28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职权名称、职权依据等要素和内容进行调整。(其中: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0项、调整行政职权实施依据事项13项、新增行政职权事项5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和调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调整后行政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赋码。要相应制定、完善和公布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力清单有效落实。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6〕55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3项)
2.《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6〕55号承接的行 政职权事项目录》(共8项)
3.《市政府决定调整的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一》(共5项)
4.《市政府决定调整的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二》(共8项)
5.《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0项)
6.《市政府决定新增的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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