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7/2025-00522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 标 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 是否有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5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5年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推进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对近两年实施的“忻州市‘1+5’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绩效评价情况,突出支持政策的必要性和连续性,在对部分政策内容进行增减优化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
二、奖补范围
全市范围内2025年当年新实施的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各类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5年度)项目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奖补项目进行实地核实,确定奖补主体和金额,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呈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县级政府文件统一报送至市委农办秘书科(联系人:刘晋15513197638 邮箱:xzswngbmsk@163.com)。
(三)市级审定、网上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区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政府审批、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的奖补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兑付。
四、监督管理
申请政策支持的奖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审核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5年度)
2.忻州市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2025年度)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