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1665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9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机械化收集利用的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1〕40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机械化收集利用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进全市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作物秸秆及根茬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减少火灾隐患,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推进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及全程机械化作业政策措施,强化禁烧监管,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300万亩玉米和100万亩谷子秸秆及根茬进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宜还田的还田,宜离田的离田。2021年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机械根茬还田利用率达到85%,逐步实现秸秆及根茬全量综合利用。
三、拓展秸秆利用途径
(一)加大秸秆肥料化利用力度。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按照区域气候、种植特点及作物种类,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深松+浅旋”或“秸秆粉碎还田+深翻”等作业模式。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推广秸秆离田技术与装备,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建设秸秆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资源肥料化利用率。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推进“粮改饲”,推广种植青贮玉米品种,示范推广秸秆青(黄)贮、微贮、压块、揉丝等秸秆饲料加工技术,提升优质秸秆饲料供给能力,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不断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
(三)开展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支持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积极发展以玉米、高粱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育苗基质生产,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规模。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造纸、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降解膜、餐具等加工产业,延伸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链条,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四)鼓励秸秆燃料化(能源化)利用。结合乡村建设,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模式,引导农村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及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打造一批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暖试点。积极扶持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天然气、沼气工程、生物质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推广秸秆生物质能清洁取暖炉具。
四、巩固秸秆综合利用成果
(一)加快收储转运体系建设。积极扶持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秸秆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逐步提高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构建“村有收储点、乡镇有收储中心、县(市、区)有综合利用企业”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
(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将秸秆还田、捡拾打捆等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秸秆还田、捡拾打捆等秸秆综合利用设备,推广秸秆还田、捡拾打捆机械化生产装备和作业技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秸秆田间综合利用生产。
五、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一)机械与设备购置奖补。对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作物秸秆进行捡拾、打捆、粉碎、压块等机械设备,在所购机械与设备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再予以20%的累加补贴(核算金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作业奖补
1、奖补原则。坚持定额补贴、公开透明、严格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谁作业、奖补谁,实行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付。
2、奖补对象。从事农业生产、并自愿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或离田作业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3、奖补标准。(1)对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作物实施机械化秸秆(含根茬)粉碎还田作业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的,县级财政按照25元/亩/年的标准进行奖补;(2)对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作物实施机械化秸秆(不含根茬)收集打捆离田作业的,县级财政按照18元/亩/年的标准进行奖补;(3)对玉米、谷子等主要农作物实施机械化根茬(不含秸秆)平茬、收集、打捆、离田作业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的,县级财政按照22元/亩/年的标准进行奖补。
4、奖补兑付。奖补县(市、区)依据农机大数据,利用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在精准提供农机秸秆还田(离田)作业面积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后,提供最终确认材料,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账户或“一卡通”,兑付给承担农机还田或离田作业任务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年底前全面完成当年农机还田或离田作业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不得跨年度兑付,不得挤占挪用整合项目资金。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做好国家政策衔接。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现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做好与国家和省的规划衔接、项目衔接、资金衔接及政策衔接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支持。
(二)实行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秸秆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的运输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等优惠政策。
(三)制定用地支持政策。落实好国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政策,同时研究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体系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支持政策,制定土地支持政策清单,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支持。
(四)落实税收、电价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政策,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部门协调。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
(二)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考核办法。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落实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要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出台配套政策,建立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措施;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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