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1-0037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9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1〕5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发行使用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实现我市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在扩大我市有效投资、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目前重点支持领域包括:
铁路、政府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综合运输交通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化建设领域;供水、供气、供热、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地下管廊等公用事业相关的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造林绿化、河道综合治理、矿山环境修复治理、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领域;重大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土保持、新建水库、河道治理、农村饮水工程等水利建设领域;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能源建设领域;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托幼等教育建设领域;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文化建设领域;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服务等医养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粮油物资储备、城乡冷链等重要物资储备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他符合“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项目和补短板项目。
其中,专项债券用于资本金的项目领域包括: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二、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全程管控”的原则,构建运作高效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项目库分为“储备项目库、申报项目库、准备项目库、执行项目库”四个子系统,实行一体化、滚动接续、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储备项目库管理。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相关规划、重点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原则上项目选择要针对在建项目、计划新建项目,前期手续较为完善的项目。
根据项目立项情况、投资方向、预期收益、建设进度、对应资产等信息合理确定拟申请专项债券规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随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一并报送。报送项目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立项审批依据、立项审批级次、立项审批部门、项目性质、建设周期、建设状态、项目总概算、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等。
跨县域实施的重大项目,原则上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谋划储备。每年必须于9月底完成下一年度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报送项目经审核后分别纳入专项债券储备项目库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储备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顺序,分别列入本级年度实施计划和财政三年中期规划。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审批、初设、环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前期手续。年度实施过程中,各部门需增补拟使用专项债券项目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及时补录储备项目库。
(二)申报项目库管理。每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发改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市财政与发改部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依据省确定申报项目清单,市县财政部门组织录入地方债务管理系统,建立专项债券申报项目库。全市将于10月底完成向省级财政、发改部门的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专项债券管理政策。
2.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立项,具有项目代码。
3.有一定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
4.前期手续较为完备,具备专项债券发行年度内开工建设条件。
5.已规范准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准备项目库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从申报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形成专项债券准备项目库(以下简称准备项目库)。纳入准备项目库的项目,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提早编制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平衡方案),并委托具备从业资质且合法存续的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平衡方案进行财务评估和法律论证。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市财政局组织县级财政局、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准备项目库中的项目平衡方案进行联合会审,并提出年度发行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募投计划、项目审批情况及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平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项目评估,项目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防控措施,项目管理部门职责,绩效评价指标、信息披露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四)执行项目库管理。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市县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债券发行期限、利率、对应项目、支出科目、还款资金来源等要素信息,录入到专项债券执行项目库,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发行公告所对应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根据专项债券项目及额度安排,市县应编制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以及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等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单位应完整、独立、规范、准确地核算每个项目,全面记录项目的收入、支出、债务、资产等信息。
专项债券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拨付。专项债券发行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拟安排专项债券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先行支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
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发行披露的项目及用途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在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严禁随意变更专项债券项目,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
专项债券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使用,对因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慢等原因确需变更调整的,应按规定逐级审批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并告知债券持有人。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三、专项债券风险防控
加强专项债券的风险防控管理,实行风险动态监测。采取限额管理、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主体责任;通过本息预缴、周转融资、资产管理、风险评估等措施监管债券资金使用和偿还,防范新增债券风险。
(一)限额管理。即专项债券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测算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新增专项债券限额,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县(市、区)申报专项债券规模不得超过新增专项债券限额,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
(二)使用及偿还。市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前,要与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签订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及偿还协议。财政部门负责收缴专项债券项目对应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确保足额收缴入库,按时还本付息。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项目单位债券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项目单位制定偿还措施,保证债券资金安全使用、及时偿还债券本息。
专项债券项目要独立运作,资金专款专用,部门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部门预算单位要将专项债券资金与项目单位自身资金分别开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和偿债资金账户,监管账户专门用于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账户专门用于项目专项收入和项目运营支出费用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引入银行机构进行基本资金支出的用途监管、收入汇缴。当建设单位负责多个发行专项债券筹资建设的项目运营时,要做到项目独立建账、独立开户、独立监管,避免不同项目之间的资金混用风险和资金挪用风险。
各县(市、区)要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实现后,应将相关收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到期债券还本付息,严防挤占挪用。要及时将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缴入市级国库,未及时上缴的处以罚息。
(三)运营管理及预警。项目运营阶段,各县(市、区)一要设置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运营单位严格把控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维护项目合法权益;二要设立运营收入预测预警机制,如发现收入预测不能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时,提醒运营单位调整运营方案,及早发现由经营情况造成的偿债风险,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偿债保障预案,保障项目收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
项目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进行市场化融资。市场化融资规模根据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剩余的专项收入可覆盖融资本息测算,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期限要与项目期限保持一致。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专项债券接续发行与自有财力资金偿还工作,确保到期债券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切实维护政府信誉,防止出现债务违约及风险事件。
(四)资产管理。债券存续期内,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将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统计和动态监控,不得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与单位自有资产混同。专项债券项目单位与运营单位不一致的,应做好债务、资产等移交工作,防止资产流失,确保专项债券本息偿付。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融资担保,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得将对应资产进行处置。
四、绩效管理。
专项债券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专项债券安排挂钩。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要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事后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牵头组织工作,专项债券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是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结果将作为核定各县(市、区)专项债券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地区适当增加专项债券额度,对效果一般或差的地区要压减专项债券额度。对挪用专项债券资金、恶意逃废专项债券偿还责任等违规行为,财政部门依规收回专项债券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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