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300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22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忻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92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忻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20年忻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忻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忻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忻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1.全力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阻击战行动。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落实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各项规定。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支持和推动粮油肉奶蛋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和充足供应,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贯彻落实《忻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高效落实。(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执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承储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市发改委负责)
4.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宣传行动。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风险研判,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行动,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按照国家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进一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深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健全畜禽屠宰、餐厨废弃物管理、食品监管事权划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等制度,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大幅度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和食品销售门店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大力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易发多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针对老年人识骗、防骗的宣传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警示用语标注,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持续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实现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双安双创”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心工程,摆到突出位置,为创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人力保障、财力保障和政策保障。相关部门要把“双安双创”作为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抓好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县、乡全部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监督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要求,今年我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计划完成13000余批次。其中,市场监管部门完成9510批次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完成2400批次以上,卫健部门完成555批次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完成555批次以上,确保完成全年抽检任务。同时,要保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情报会商等工作,畅通涉案物证检验认定渠道,做好涉案物证保管处置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昆仑2020”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做好涉嫌犯罪刑事追究和移送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治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督促食用农产品从业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强化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建设,对入场销售者100%建档、规范使用和保存“一票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福利院、建筑工地、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高铁车站餐饮“明厨亮灶”,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和市场交易的质量安全监管。(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严防野生动物作为食材流入餐桌。(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负责)
18.加快食品产业升级。加大绿色标准化种养植基地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积极争取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市杂粮产业等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深入实施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引导延伸企业产业链,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简化准入审批流程,推进实现“一网通办”和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告知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21.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发布和销售假劣食品、农业投入品的网站。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各项工作保障。一要抓好食品抽验经费落实。要将抽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财力、人力、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监管部门如期完成4批次/千人的食品抽检任务。二要健全食品监管体系。要制定出台食品监管指导性文件,多举措提供经费保障,多渠道充实监管队伍,推进基层食品监管基础建设。要加快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三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四要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忻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用得上、管实效。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2020年11月5日前向市食安委报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政府于12月1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