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1634
-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7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5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
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以工代赈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30号)要求,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重要作用,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保证扶贫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贫困群众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最大限度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增收,为决战完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推行以工代赈项目
(一)确定项目清单
各贫困县要把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作为谋划项目、安排资金、实施工程、带贫益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含调整和补充方案)时,要围绕年度资金整合方案中确定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最大程度安排中央及省以工代赈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安排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时也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确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和财政投资规模。要充分发挥整合资金可以支持山、水、田、林、路建设的综合优势,结合巩固提升实际需要,对建设规模小、技术成分低、劳动密集型扶贫项目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设施和后续产业基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合理谋划一批综合扶贫效益好、对贫困群众务工增收带动作用强的以工代赈项目。鼓励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在按照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将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等项目,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贫困户参与收益分配”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各贫困县要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围绕项目方案编制、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等方面抓好监管。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时,项目实施单位要测算需发放劳务报酬资金规模并予以单列,劳务报酬要不低于该项目中央及省安排资金的15%。项目审批时,对于资金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可不招投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贫困群众组建施工队伍实施建设;对于资金规模较大、施工技术复杂,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要把带动贫困群众务工就业人数和劳务报酬资金规模等作为前置条件,对施工方发放劳务报酬做出明确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将兑现劳务报酬作为必备内容。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兑现和发放名册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没有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支付不合理的不予验收。
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要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做好务工组织
(一)健全完善供需衔接机制。各贫困县要摸清本地贫困群众的年龄结构、技能素质、培训需求和就业务工等信息,建立健全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信息档案。同时,要根据以工代赈项目方案设计中所需的各工种用工量,及时掌握劳动力需求信息,通过双向摸底调查,建立贫困劳动力供求信息库,完善劳动力供需衔接机制。
(二)开展针对性劳务培训。各贫困县要以技能需求和用工需求为导向,认真分析本地贫困劳动力技能状况和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岗位技能需求,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劳务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自身素质和劳务技能,满足以工代赈项目岗位需求。
(三)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各贫困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发改、人社、扶贫等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广泛组织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户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增加贫困群众务工收入。
四、加强劳务报酬管理
(一)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各贫困县要参照当地务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合理设置务工岗位,解决好贫困群众因劳务报酬低而不愿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问题。
(二)规范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方式劳务报酬发放坚持按劳计酬和公平、公开的原则。凡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都要建立“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劳务报酬支付要尽量通过“一卡通”发放,现金发放的需由投劳者本人领取并签字。劳务报酬发放要及时足额,严禁拖欠克扣,严防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项目,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各级发改、人社、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以工代赈推广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发改、财政、扶贫、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重点督查项目实施、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兑现等落实情况,推动以工代赈政策取得实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成效纳入各贫困县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畴。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以工代赈方式成效的总结推广,总结提炼一批带贫有规模、机制有创新、增收效果好,可学可用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做法,不断积累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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