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108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6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划审批事项权责划分事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30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划审批事项权责划分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促进行政审批提质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等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划审批事项权责划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三证”的核发,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审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
一、技术审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忻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技术文件。
(一)审查内容
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方案、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含临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用地预审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否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进行审核。选址方案审查建设项目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道路及市政类项目审查其线型走向的合理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衔接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总平面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距、日照、公共配套设施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建筑造型、体量、风格与色彩是否与城市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审查程序与结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方案初步审查、专家论证、提交规委会研究后,出具方案审查意见。
对于需要先期出具“路条”的建设项目,方案经市规委会预备会审核通过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规划管理机制的通知》(忻政办函〔2014〕111号),依申请出具“路条”。
二、行政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申请受理、法定要件的审查、证书核发等工作。
(一)申请受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受理条件和受理范围,材料齐备、内容完整、签章有效的即予受理。
(二)要件审查
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项目建设依据性文件或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位置及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权批准或证明文件。
(三)证书核发
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核发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在核发前由建设单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幼儿园异地配套建设资金等费用缴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用开放的心态、改革的思维,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维护法治权威,在法律政策框架内推进改革。
(二)市行政审批局要参加规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向市行政审批局开放技术审查数据库,做到技术资源共享。
(三)紧密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无缝对接机制,做好审批衔接和中后期监管等工作。
政策解读: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