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20-0080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5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0〕1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单位:元/人.月)
忻府区576元、定襄县518元、原平市541元、五台县508元、代县508元、繁峙县508元、河曲县508元、保德县508元、宁武县503元、静乐县503元、偏关县503元、神池县503元、五寨县503元、岢岚县503元。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单位:元/人.年)
忻府区4898元、定襄县4898元、原平市4898元、五台县4778元、代县4778元、繁峙县4778元、河曲县4778元、保德县4778元、宁武县4718元、静乐县4718元、偏关县4718元、神池县4718元、五寨县4718元、岢岚县4718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单位:元/人.年)
集中供养对象7787元,分散供养对象6217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单位:元/人.月)
分散供养对象全自理100元、半自理200元、全护理300元。
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忻府区、原平市全自理每人每月16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4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800元。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37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750元。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4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35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700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参照五台县标准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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