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9-00254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4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9〕1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依据《中共忻州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试行)》(忻市发〔2018〕25号),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按照《宪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市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报告以反映市本级情况为重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情况为重点。
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三、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余年份在第二季度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同时就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
四、除年度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外,市人民政府还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一次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国有自然资源处置情况、国有资产交易情况。上半年情况于当年7月份报送,下半年情况于次年1月份报送。
(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变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当在文件发布后2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五、市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牵头,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参加。主要做好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统筹优化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将我市所有国有资产按照中央明确的分项分类归属到四大类国有资产范畴,清晰界定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责任,将所有国有资产包括各类、各级、市内市外(含境外)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报告范围。
(二)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市人大互联互通,完善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数据库,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作为一项重要录入内容,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三)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的重点。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效益、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国有资本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实施战略性重组情况;促进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等情况;风险及控制情况;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市外、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其他应报告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此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还需反映遵循金融监管规则、提升服务功能、服务实体经济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其他应报告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基本登记、管理制度情况;各类自然资源总量及分布状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情况;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及收益收缴情况;其他应报告的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
综合报告的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方针政策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全市及市本级上一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负债率等基本情况;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情况;各类国有资产负债情况、债务风险防控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应对的主要措施;其他应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汇总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可附子报告,子报告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或市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确定。
(五)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并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审核。
(六)提请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
(七)将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于每年6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20日内书面征求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修改,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0日将正式文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八)除涉及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六、市人民政府应逐步建立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统计制度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报告质量。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七、市财政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编制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及本领域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子报告,并统筹、督促全市其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国有资产子报告的报送;涉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管理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子报告。
市国资委负责编制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子报告,并统筹、督促全市其他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子报告的报送;涉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子报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国资委每年5月20日前将专项报告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各部门抄送的专项报告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应将汇报事项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审议意见列入每年的重点督查项目,并落实督办、监督职责。
九、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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