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9-0025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2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落实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9〕8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落实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落实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落实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248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加强协作实现联动发展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共筑区域绿色屏障
(一)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区域精准治霾能力和水平。(市环保局负责)加大“煤改气”“煤改电”“超低排放热电厂集中供暖”等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的资金补贴争取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依法依规淘汰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二)构筑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大力推进“两山四河”生态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太行山、吕梁山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力度,大力实施太行山绿化、三北防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配合)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淤地坝除险加固、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加快汾河、桑干河、滹沱河、大清河的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汾河中上游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参与建立山西省与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
(三)建立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积极参与山西省与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合作,完善生态保护市场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配合)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林地申请纳入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范围,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加快构建生态治理多元化投入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财政投入长效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配合)
二、提升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增进区域能源合作
(四)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加大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完善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雄安新区及京津冀地区煤层气供应。积极参与山西省融入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大型光伏领跑基地、晋北风电基地和其他分散式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建设,增加京津地区对忻州清洁能源的消纳。(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配合)探索建立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山西省与京津冀建立能源结构调整基金,重点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市财政局、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配合)
(五)扩大忻电外输规模。加快忻州煤电产业有序发展,在落实受端市场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煤电化解过剩产能情况,争取跨省输电通道及配套电源点建设,优化电力通道布局。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转等方式,支持京津冀地区企业与我市电力企业开展合作。争取扩大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加快在电力现货市场、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扩大对京津冀地区送电规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忻州供电公司配合)
三、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六)增强协同创新能力。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充分利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与京津冀的技术交易市场对接机遇,促进信息共享,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扩大交易范围。(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配合)争取省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引京津科技资源向忻州集聚,实现能源清洁高效转化利用。(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煤炭局、市发改委配合)加强与京津冀科技人才制度衔接,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人才培养和人才流动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七)共建创新合作平台。积极参与我省与京津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深度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加强与京津冀地区采用异地共建、托管、飞地等方式共建各类园区,支持共同出资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合作平台建设。(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强化与京津冀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的对接,鼓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忻州转移转化。(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负责)探索建立产业转移项目投资共担和收益共享机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资源优势互补,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八)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吸引京津冀地区优势资源向忻州辐射和扩散,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配合)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和功能农业,着力推进面向京津冀市场的特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中央大厨房”建设。(市农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配合)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共建环渤海区域商贸物流大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九)深度推进文化旅游养老合作。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建立旅游合作机制,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共同开发跨省域旅游精品线路,多方位联合推广、合作开发市场,实现旅游产业、旅游市场、旅游信息和旅游管理一体化。(市旅发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发挥忻州红色革命传统优势,挖掘红色文化精神内涵,打造革命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区,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市文化局、市旅发委负责)建立健全有效吸引京津冀大型旅游企业参与我市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开发的政策机制。(市旅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配合)争取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忻州打造综合康养产业区,启动建设省级康养示范园区和市老年公寓,积极开拓京津冀康养产业市场,打造京津冀养生养老目的地。(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互联互通
(十)加快通道规划建设。加快完善我市连接京津冀的交通网络。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宁武—静乐、繁峙—五台高速建设,推进省际通道互联互通。推进连接京津冀铁路建设,加快忻州—雄安铁路客运专线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通用机场规划布局,加快推进繁峙、原平、代县、静乐等通用机场建设,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负责)
(十一)推进信息网络一体化。以宽带普及提速和网络融合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与京津冀地区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吸引国家级、行业级数据库落户忻州,加强基础宽带网络建设,加快互联网骨干节点升级。加快与京津冀数据开放共享,提高区域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信息一体化发展的长效协同机制。(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参与山西省融入京津冀信用合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联合奖惩,强化信用应用。(市发改委负责)
六、促进教育医疗联合共建,实现公共服务共享
(十二)加强与京津冀地区教育合作。支持忻州师范学院加入京津冀高等学校联盟,以师资队伍培训交流、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实验实训基地共建等方式开展“点对点”合作,提升高等教育服务水平。加强中小学校际间交流合作,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市教育局负责)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建立面向京津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服务机制,做好人力资源保障。(市人社局负责)
(十三)加强与京津冀医疗资源共享。吸引北京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对口支援、共建共管、办分院等方式向忻州发展,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院集团,吸引京津冀重点医院的专业特色科室入驻忻州。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医疗资源交流互动,推动实施区域内就医“一卡通”,完善门诊通用病例、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积极与京津冀地区建立高效远程医学咨询网络服务中心及远程医疗系统。加快推动与京津冀地区建立完善地方病、重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优势,共建具有康养一体化功能的医疗机构和综合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七、完善工作保障措施,推进区域联动发展
(十四)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合作,服务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和区域能源合作。(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配合)推动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跨区域联盟,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在推进区域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促进区域合作的良好局面。(市商务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十五)加强协同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忻州市争当融入京津冀桥头堡联席会议制度,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统筹推进与京津冀地区协作联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山西省与京津冀三省市协同联动行动计划,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营造合作共赢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公布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与京津冀地区协同联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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