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1232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26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18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88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做好衔接,与正在实施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行紧密结合。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在项目用地、用房和资金扶持上创新政策,瞄准省提出的扶持方向,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辐射范围广、服务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电商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对快递企业许可备案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要落实好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
二、提升服务效率
(一)注重便利性。继续推动“快递下乡”工程,引导企业向农村地区布局,着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优化城乡电商快递综合服务布局。鼓励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设置智能快件箱,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推广智能化、集约化投递。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搭载快递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解决快递服务车辆“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二)注重高效性。鼓励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快递服务与网购业务融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鼓励快递、电商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协同发展空间,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新业态。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绿色包装,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和回收循环利用,促进资源集约整合和信息联通,提高电商和快递服务效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88号)所明确的政府和归口部门分工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考核制度,强化各部门协同发展意识。排在第一位的归口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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