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1187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3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专项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180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专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专项清单》(晋政办发〔2018〕105号,以下简称《专项清单》),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规范。为确保《专项清单》得到严格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公布《专项清单》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要在11月30日前与省机构编制网建立链接。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项清单》,凡未纳入《专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纳入《专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要严格落实清理规范要求,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或者指定特定的中介机构承担中介服务。市审改办要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清理规范落地见效。
三、各部门要对照《专项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督促相关部门调整政务服务网上各部门的审批要素、办事明白卡和办事指南,不得出现与《专项清单》不一致的情况。同时,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情况,及时明确行使主体。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