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11364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23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152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8〕31号)精神,以实事求是、统筹协调、注重质量、提升绩效为统揽,切实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目标
以改革和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将不同渠道、不同层级安排的投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根据当地发展需要,灵活调剂使用,致力于脱贫攻坚、“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
到2018年,实现全市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路径
(一)加强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本级整体规划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坚决避免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市县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
(二)归并设置涉农专项任务清单。市县层面参照省级做法对预算设立的涉农专项以及配套资金进行清理归并。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同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合理设置任务清单。专项任务清单应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确定,并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申请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限定在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试点、重点工程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对下据实结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的资金。指导性任务是指除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
约束性任务定向使用,不能统筹。指导性任务可以统筹整合,不作为对下考核的硬性指标。
(三)推进涉农资金跨部门整合。与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试点精神相结合,在推动部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着力加大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中央、省、市安排到县的涉农资金以及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约束性任务除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由县级政府根据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除约束性任务外,允许县级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四)规范资金分配和下达方式。市级要参照省级项目法、因素法等方式,研究确定市级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与省级下达任务清单捆绑下达到县。切块资金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五)转变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转向任务管理,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统一规划引领。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规划与整合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和统筹整合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二)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脱贫攻坚、“三农”政策和上级相关规划,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编制政府涉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抓好项目储备。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建设,制定入库标准,严格入库程序,实施动态管理。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三)建立资金整合平台。以县为主,建立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实现“一个龙头放水”,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实行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管理等责任到县,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相关的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统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措施,确保统筹整合取得成效。
(四)建立协同管理机制。注重协同监管,将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及管理办法向省、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控体系。
(五)实行综合绩效管理。涉农资金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逐步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根据省级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县级深化统筹整合工作,提高涉农资金整体效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探索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绩效进行评估。
(六)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市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制度+技术”监管新模式。推动建立县级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突出“统”的功能,拓宽“筹”的渠道,加大“整”的力度,完善“合”的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调衔接到位、资金整合到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主体。省、市下放管理权限,建立“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市级主要负责管理监督,县级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的要求,切实抓好统筹整合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研究制定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将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和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对口部门,同时抄报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备案。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省市行业部门的对接,根据统筹整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既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又要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增强政策灵活性。要围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等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以完备的制度引导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运行。
(四)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要加强审计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监督县级是否真正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上级部门是否干预统筹整合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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