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10204
- 主题分类:海关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29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127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7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我市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
2.投资管理领域:“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等5项。
3.贸易便利化领域:“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7项。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3项。
(二)在我市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和“‘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
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要引起重视,统一思想,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县(市、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抓好落实,区别情况,结合实际,分类实施。需要表明态度的,坚定不移表明态度;需要坚定落实的,要落实到位;需要积极探索的,要努力创新;长期有效探索没得到认可的,要借这次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使其合法化,真正提升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大力推动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在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督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附件:忻州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任务分工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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