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0843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21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忻州市区立体绿化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8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忻州市区立体绿化的实施意见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忻州市区立体绿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节约建绿、科学建绿,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实施城市立体绿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推进宜居、宜业、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市民休闲空间,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积极推广市区建(构)筑物屋顶、墙面、阳台、护坡等立体绿化,市区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好效果。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1.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
2.市区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3.市区内绿地、市政道路节点、桥梁以及道路沿线的护坡等。
(二)实施内容
1.新建多层、低层建筑及裙房非坡屋顶,老小区改建的,有条件的可实施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
2.建筑的墙体、单位和居住区的围墙、栅栏等,种植攀缘型、垂挂型、绿篱型植物进行绿化美化。
3.利用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内公厕、地下车库出入口、配电房、花架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立体绿化。
4.市政道路节点实施垂直绿化,桥梁桥柱、护栏等种植攀缘型、缠绕型、垂挂型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5.道路护坡种植垂挂型、蔓生型植物。
三、职责分工
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立体绿化的行业指导,并负责管辖区域单位、居住区立体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单位、居住区立体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鼓励政策
(一)鼓励已建成的单位和居住区实施立体绿化。立体绿化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
(二)鼓励广大市民家庭养花,做好阳台绿化。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开展家庭养花和阳台绿化等专业知识咨询、指导、服务。
(三)将立体绿化建设作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评审条件之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要组织开展城区立体绿化现状调查,加强对实施立体绿化的组织推进和督查指导。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要做好各自辖区内立体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工作。
(二)保证资金投入。各部门(单位)、各建设主体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本部门(单位)、各工程项目立体绿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技术支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立体绿化科研工作,针对我市的建筑物和立体绿化适宜种植基材、植物配置、生态效益、技术导则、质量标准等开展系统、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及时用于指导立体绿化工程建设。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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