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8-07602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建设项目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17日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8〕52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为保障全市转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2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六项工作机制。
一、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第一条 并联审批是指同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前的立项和报建阶段,需由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分别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办理,并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模式。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并联审批,包括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和报建阶段并联审批。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承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日常的受理、分办、督促、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建立市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并联审批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为联席会议共同召集人,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审批部门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既可以根据办事指南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到综合窗口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赋予项目全国统一代码。
2.项目预审。综合窗口负责人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需预审的项目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人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并完成项目预审,参会单位填写项目预审意见表。
预审通过的,相关审批部门向综合窗口出具项目需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和承诺书清单,认为不需要本部门办理的,出具无需办理通知,反馈回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项目预审后认为应当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和承诺书清单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预审不通过的,综合窗口根据预审部门意见,于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3.窗口受理。项目单位根据综合窗口告知的审批事项清单、承诺书清单和办事指南,将相关申报材料和承诺书准备完整后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上传到“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项目统一代码,并移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相关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情况特别复杂的,出具审核意见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予以受理,审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及理由。审核意见由综合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4.办理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对受理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办理结果移交综合窗口,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项目单位和其他审批部门实时查询。
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按照前置事项办理的项目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将上一个联审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衔接或转交下一个联审部门办理。
5.办结回复。综合窗口按照项目审批要求,对各联审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收集完整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领取办理结果。
第六条 在并联审批中,对于施工许可证核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等审批事项,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原则,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等相关审批部门可实行承诺制审批。
第七条 并联审批中涉及到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由相关审批部门将申请材料转送不同层级审批部门,限时办结。
第八条 相关部门应按照联席会议决定限时办结审批事项,联席会议决定不能办理的,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第九条 审批部门主要职责:
1.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
2.负责本部门、协调本系统并联审批工作;
3.公示本部门做出行政审批所需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4.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5.协调督促不在本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第十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市政府高度关注的省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并联审批情况、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纳入“13710”系统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 对并联审批工作中行政不作为、履行职责不到位、延误项目落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市政府同意后,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二、 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
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责任机制主要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报建、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审批事项多、程序繁杂、标准不清、耗时长等问题。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责任机制既要覆盖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所有市直部门、所有法定审批事项、所有审批环节,又要突出重点,切实把土地审批、环评审批、消防审核、规划和建设审批等关键事项改革优化到位。
第十四条 市直部门对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负总责,包括审批事项、流程、制度的制定优化,具体项目审批手续的协调督促办理,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的事项、流程、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市直部门全面梳理本系统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层级、收费标准、中介服务、申报资料要求等,做到“一项审批对应一本清单”“清单之外无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审批清单坚持最简最优原则,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一律取消,属于赋予市级的事权要最大限度用活用好。清单要向全社会公开。清单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具体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直部门公共权力事项实行规范管理分类实施的意见》(忻政办发〔2017〕111号)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权力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之外的地方进行受理和办理,做到全程留痕。
第十八条 市直部门采取日常监督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管,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日常监督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确保本系统所有非涉密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入平台的基础上,不定期抽查调阅具体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现场查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点了解清单执行情况、审批办理情况、项目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等。
第十九条 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对照本机制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 项目化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项目化管理机制主要针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点解决大项目少、跟进主体不明确、项目推进不快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主要包括投资额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转型项目,跨县或跨市的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生态保护、社会民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市发改、经信、教育、科技、民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计、煤炭、旅发、扶贫开发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分管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的谋划和推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 重大项目的谋划,要立足市情实际、国家政策和发展趋势,善于借用第三方力量,主动策划包装推出一批战略性、可行性强的重大项目。
第二十四条 对列入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市直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做到全过程跟进服务,覆盖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各环节,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事权不在本部门的事项,指定的班子成员要主动做好协调,为项目单位排忧解难。项目竣工投产,方可“销号清零”。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环境容量、用能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四、 协调调度机制
第二十六条 协调调度机制主要针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旨在密切跟踪分析投资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应对投资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需市政府协调的重大项目难题。
第二十七条 对投资项目的协调调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抓总,其他副市长抓分管领域,市直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调度分析。
第二十八条 市直部门做好基础调度。以全市年度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为重点,分行业进行月调度,分析行业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情况,每月15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分管副市长,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对全市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每月20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常务副市长。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进行高位调度。市政府每月组织召开全市投资运行、转型项目建设年、重点工程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协调调度例会,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分析工作形势,推进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难题。
第三十条 逐月排队通报。在调度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对全市年度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推进情况按月进行排队通报。通报分行业、地区两个维度,排队指标为项目开复工率、项目投资完成率。通报文件发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抄报市长、各位副市长。
五、 市县联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 市县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工作不平衡、步调不一致、推进不力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区要相应建立并联审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项目化管理机制、协调调度机制,上下协同、形成合力。
第三十三条 做好并联审批机制的联动。重点是市、县互相支持。按照核准(审批、备案)层级即并联审批层级的原则,项目在某层级并联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层级的审批事项,具体审批部门要按统一要求限时办结。
第三十四条 做好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的联动。重点是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审批清单。市直部门制定的审批清单,原则上全市系统统一执行,县(市、区)不得擅自增加或调整。县(市、区)在执行中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市直部门应充分采纳并及时调整完善审批清单。
六、 监督考核机制
第三十五条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重点解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是否推进有力、任务指标是否完成等问题。
第三十六条 监督考核对象为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第三十七条 监督考核主要采取在线平台监管、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对监督考核结果,要加大运用力度,严格奖惩。
第三十八条 在线平台监管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重点解决项目审批部门附加要件、审批超时等问题。
第三十九条 日常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市政府。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列入“13710”系统进行跟踪督办。
第四十条 专项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做好配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督查中发现典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要严格追责问责。
第四十一条 年度考核由市考核办、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每年年初,研究提出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年底严格考核完成情况。市发改委根据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情况,提出年度考核加减分建议报市考核办。
第四十二条 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由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通报表扬。对项目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主要指标排名靠后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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