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26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21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1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不断加快我市对外开放步伐,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扎实推进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效。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类省级开发区和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各类园区。将忻州经济开发区、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定襄经济技术园区、静乐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偏关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确定为市级试点。
1、准备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和部署。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操作细则制定、操作系统调整、软硬件设施就位等准备工作。
2、推广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各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细化梳理,分类推进;对放宽准入、简化手续类等条件成熟的改革措施,要宣传普及有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在2018年4月31日前推广实施。同时,要对推广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3、自我创新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在推广实施的基础上,要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创新开展工作,在复制的同时摸索出更适合我市的工作措施。
4、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推广工作的落实、创新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巩固改革创新成果。
三、职责分工
1、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围绕提高注册登记效率,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推行从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到公示、发照全流程的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更多的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进一步开放名称库,试点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晋政发〔2017〕42号)。实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深化外商投资管理改革。落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可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签发后30日内办理。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围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解决创业者“退出难”问题。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探索建立一般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结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简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手续,允许市场主体在银行直接办理,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忻州市中心支局)
5、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鼓励境内外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和融资。落实统一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全面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进行跨国公司外汇和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满足企业(集团)境内外统筹调配资金需求。推动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融资。推进新型跨境股权投资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展跨境股权投资,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忻州市中心支局、忻州银监分局)
6、发展跨境金融结算业务。深化与拥有离岸金融牌照银行的合作,积极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鼓励、支持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在忻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吸引跨国公司在忻设立区域性资金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结算和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忻州银监分局)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需要将可下放到开发区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执法等管理权限下放到位。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功能,实现“一口受理、一窗办结、进度可查询”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8、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记录、评价、奖惩、信息管理等制度建设。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健全企业信用监督与奖惩制度。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应用,积极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2017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按照“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化旅游、商务流通、城乡建设等领域开展系统内综合执法或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强化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市场监督。(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10、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全面梳理、依法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领办代办等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模式和大数据应用,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积极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改革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志坚为组长的忻州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的复制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落实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具体实施工作。
2、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分工安排,对应组织做好相关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培训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促进各项改革事项在我市加快推广。实施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含电子版)于2018年1月30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3、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改革创新经验的宣传力度,以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和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通过多渠道特别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对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本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刻解读,扩大社会参与面,提高公众知晓率,使各项改革红利惠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4、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主动适应复制推广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完善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化系统,加强各管理责任单位与市场主体的对接。要以此为契机,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与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
5、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对我市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跟进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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