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24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177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3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学习推广偏关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根本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农村道路、农村车辆、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制度,规范设置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管理员,按标准配备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力争2017年底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交通安全劝导站,2018年实现劝导站和劝导员全覆盖。
三、健全组织体系
1.市、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市、区>交警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2.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由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领导兼任站长,并至少配备两名专、兼职乡镇交通管理员,负责本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每个行政村(包括涉农社区)至少设立一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着一人兼任站长,并至少聘请两名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本村交通安全宣传、轻微事故调解、路况信息上报、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和路面劝导工作。
四、强化工作措施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县级政府负总责,县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牵头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管辖区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2.充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加强“两站两员”建设。从乡镇干部中选派责任意识强、工作积极性高的人员担任乡镇交通管理员。从村级“两委”班子成员中选聘长期在村居住、品行良好、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
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承担乡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县级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业务指导并选派辅警驻所工作,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短板。
3.保障办公经费和人员待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专项支出。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交管站安排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落实“两员”必要的待遇补助,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派出所用房在乡镇驻地的,办公场所一般安排在派出所。
4.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信息台账,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对农村车辆、驾驶员、道路基础信息全面摸底排查,每个行政村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一路一档”的原则,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台账,重点掌握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情况、报废车、面包车、无牌无证车辆及乡村、山区道路情况,及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找出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不安全因素并分析研判,消除源头隐患。
5.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防控。强化农村地区执法管理,组建执法小分队下乡进村开展流动执法,加大对农村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乡镇农村公交客运车、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自卸车、微型面包车、拼装改装和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组织“两员”发挥职能作用,通过路面巡查、巡逻联动及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等方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查纠工作。
6.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责任,加强“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和安全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级责任,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要求和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标准,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重点工作,全面加强“生命工程”建设。
7.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和乡镇交管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对本辖区农村道路存在的隐患进行系统、科学、全面的排查,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具备整治条件的,要立即整治;对由于客观因素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在制定隐患治理规划并逐级上报的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市县两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
8.着力提升农村客运能力,强化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科学安排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校车管理责任,严格校车审批,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摸清底数,对学生及其家长开展安全教育,杜绝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车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经常开展针对性的路面纠违稽查,严防事故发生。
9.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不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行政村依托“一栏一墙一站”宣传阵地,即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栏、农村永久性墙体标语、农村广播站,经常性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农村群众特点,将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通过短信、网络、双微平台等新媒体,向农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同时,要收集农村车辆驾驶员、乡镇农村干部、学校老师等农村重点群体联系信息,建立QQ、微信群,点对点推送安全提示信息,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10.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力度。各地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在农村道路的重点路段、重要关口、村口安装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接入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
11.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机制。各地要实行农村道路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细化考核细则,同步纳入到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考核工作。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12.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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