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20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120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山西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晋医改办发〔2017〕4号),推进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城市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为切入点,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符合全市城市特点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到2020年,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2、政府办医新体制初步建立。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属地化、全行业的公立医院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效落实。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的水平明显提升。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基本形成。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城市三级医院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有效发挥,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就医秩序得到改善。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二、实施范围
忻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
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院、忻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忻州市儿童医院(忻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改革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的改革按有关规定执行。
忻州市行政区域内部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业单位等举办的公立医院的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其主管部门的安排,参照本方案执行。
忻府区所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由忻府区政府组织同步推行,按照分类改革的精神,仍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体制
1、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委),履行同级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功能定位、目标任务、选配班子等方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在公立医院编制、财政投入、价格、薪酬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保障责任;负责在公立医院人、财、物等重大决策、制度章程、落实公益性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负责在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执业、公立医院经济运行、财务管理、成本费用控制、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责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在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意见。
2017年,重点完成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制订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办医责任。
(牵头部门:市医改办;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规范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实施、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副院长一般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鼓励资产多元、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通过多种形式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
2017年至2018年,重点完善公立医院内部以决策、执行、监督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
(牵头部门:市医管委;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
3、提高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
2017年,研究制定加强公立医院综合预算管理实施方案。
2017至2020年,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规范医院管理和诊疗行为,持续开展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提高运行效率,确保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等)
4、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价
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方向。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逐步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
每年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所属公立医院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2017年,继续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落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公示制度,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牵头部门:市、区医管会;配合部门:市、区医管会成员单位)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由城市公立医院主办主体补助15%,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加强改革联动,精准测算,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加强政府投入“四同步”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保障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从2017年7月1日起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完成价格调整工作,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同步衔接;财政或医院主办主体补偿同步落实,确保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力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
6、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公立医院可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议价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积极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改革药品供应配送模式,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加强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监管,严控“大处方”。
2017年,制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商务局)
7、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制定差异化的财政投入政策,对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及相应学科予以倾斜,保障基本运行支出。切实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全科医生等重点学科发展、高端人才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信息化建设、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到位。加强对医院预算的管理,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财政补助机制。建立新型财政补助机制,强化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细则,由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医管会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数量、手术难度、病床周转率、转诊量、科研水平、患者满意度及行政岗位与医疗护理岗位比等指标考核结果核定补助经费并动态调整。
2017至2018年,健全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补助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8、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收费和床位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相关部门每三年评估一次,适时进行调整。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数量,探索实施按病种、服务单元等多种定价收费方式。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医保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价格异动。
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进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革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9、强化医保支付调控机制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模式下,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
2017年,在落实城乡医保整合“六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扩大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2017年至2019年,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
(三)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0、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和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依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建设规模、服务数量等,在2012 年底各级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以事定岗、按岗聘用,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探索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市、县分级动态调整机制。同步调整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住房补贴等政策,推进医务人员从“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待遇。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等不同岗位特点和需求,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1、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指示精神,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市、县政府合理确定所属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使医务人员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提高调控水平,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薪酬分配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在工资总额下,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探索实行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探索对关键岗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多点执业医师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2017年,在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框架下,逐步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与建设
12、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等相关规划,调整优化医疗资源,提升整体利用效率;增强相关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医疗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强化分工协作机制,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推进医疗资源共享和均衡配置。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院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2017年,重点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体系中的责权利,探索医疗联合体内部医保打包付费方式。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等)
13、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三级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杂症、罕见疾病诊断治疗,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教育和临床科研工作,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与之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患者;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疗工作,抢救和上转急危重症患者、下转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相当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主要实施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为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术后康复、慢性病和恢复期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首诊患者提供连续转诊服务。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明确本机构临床能诊治的疾病和双向转诊疾病病种范围,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公立医院均应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等公益性任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4、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按照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通过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远程医疗、跨区域专科联盟等多种方式,推动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疗、医保、价格、财政和人事薪酬等政策,在本市域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服务,提高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畅通基于病种管理的双向转诊机制,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公立医院专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生接诊、优生检查、优生住院等服务,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
2017年,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探索“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模式。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1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强化标准化和规划设计,使医药信息化系统在推动医改和促进医疗服务惠民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公立医院改革数据监测平台。推广应用“互联网+”,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2017年,搭建互联互通的医疗卫生信息化支撑体系,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并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探索引入患者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等综合信息评价体系。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16、强化医疗执业和服务行为监督
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按照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综合施治、联合惩戒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作为医疗机构评先评优、等级评审、资质准入、重点专科、科研课题和人员评优、晋升等事项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依法执业责任追究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以医院自我评估为基础,以绩效评价和考核、周期性评审、相关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与医疗运行评价有机结合的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方案制定、风险评估、组织协调等工作。市医改办要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建立完善市、县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步调一致、协同推进。
(二)依法确权履职。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梳理研读,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用人、分配等自主权,依法履行好对公立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能。
(三)严格落实责任。将改革任务纳入全市深化改革目标责任书,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总体方案,指导公立医院落实综合改革措施,强化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牵头对实施改革的效果进行测算和评估;市编办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编制机构管理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本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报批;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并落实市直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数据监测和分析,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分析评估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对改革中出现的偏差进行校正。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排名靠后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予以激励,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宣传先进典型,使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开展对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认真推广应用改革进程中取得的经验,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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