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202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直部门公共权力事项实行规范管理分类实施的意见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11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直部门公共权力事项实行规范管理分类实施的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务服务平台“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创优我市发展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山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直部门公布保留的公共权力事项实行规范管理分类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事项、分类实施
市直32个部门的188项行政许可(含子项共计272项)、320项其他权力、55项行政确认、30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给付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1、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及进厅事项: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安监局、市旅发委、市宗教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共32个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办理241项行政许可(含子项),279项其他权力、30项行政征收、47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给付。(见附件1)
2、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的单位及事项:
市科技局、市宗教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共6个部门,2项行政许可、22项其他权力、2项行政确认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代为受理。(见附件2)
3、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办理的单位及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安分厅、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分厅。上述分厅所办一切业务一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计、监督、管理体系,共29项行政许可(含子项)、19项其他权力、6项行政确认。(见附件3)
4、在部门内部办理的事项:
未列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厅的权力事项,由于一些内容、对象与办理方式的特殊性,仍需在原单位内部办理。
二、压实责任、规范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领导及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方式与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的对接,做到系统完整,运转协调。
1、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选配窗口工作人员。一定要选配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人员到窗口工作,在窗口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能低于两年。同时,需明确本部门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2、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理窗口的单位,要确定本单位与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系人,做好日常接送件及答复工作。
3、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备案管理。
4、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权力事项所属部门除政务服务中心外不得在任何地方受理和办理。
5、在原单位办理审批事项的部门,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供服务,并要定期向政务服务中心反馈事项办理情况,要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和业务考核。
6、各部门权力清单中任何权力在实施过程中要即时进入市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系统中,做到全程留痕。
7、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权力事项及其人员配置务必于6月23日前落实到位。
8、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权力事项、人员权责,首席代表权限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9、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对所属各分厅重新挂牌确认。
10、各分厅要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规范管理,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监督、指导和工作考核。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严格考核、改进服务
1、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反馈各相关部门,作为其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其窗口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考核评价。
3、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做好进厅部门和进厅事项规范管理工作,对办理情况、效能情况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积极协调、督办解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件:1、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及进厅事项
2、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的单位及事项
3、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办理的单位及事项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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