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7-03340
- 主题分类: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7〕21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有色金属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工艺装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实现了快速发展。但产业链条不完整、产品附加值低、创新能力不足不强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32号),推动我市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合理、高效、集约利用资源为原则,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挥资源能源优势,完善产业链配置,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联合重组,推动自主创新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实施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做优做强存量资产,做精做深增量资产,促进有色金属工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增加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生产要素向有前景的领域聚集,鼓励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主动退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实施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引导企业压减过剩产能,助推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优化产品结构。加强技术、制度、管理和模式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实施技术攻关,创新工艺装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坚持分类指导,完善产业链条。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因企施策,促进产业有序发展。以资源、能源、材料加工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完善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材料,积极构建煤-电-冶-材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推动产业间协同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推进节能减排。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控制和消减能源消费量、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集群化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采用先进、经济适用的节能环保技术,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推动装备技术改造,提高节能减排水平,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三)主要目标。
合理利用资源能源优势,优化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延伸型材加工,做大做强做深铝工业,努力形成煤电铝材一体化产业链。产业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产品深加工能力得到较大增强,节能减排降耗取得明显成效,有色金属工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四)严控新增产能。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产能等量置换方案。严格按照我省西部铝工业产业集群规划要求,科学布局原平、保德氧化铝和电解铝的生产规模,有效调整产业结构。利用社会监督等手段,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新建电解铝项目。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方面和人员严肃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
(五)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强公平公正执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市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的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调整发展战略,主动压减存量产能,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低效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地区发展规划的企业,鼓励其转型转产或搬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
(六)加强技术创新。支持优势骨干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推动智能制造,鼓励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加强行业智能化改造,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铝产业要发展精深加工,重点围绕生产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等铝合金高精尖产品开发深加工工艺和关键设备。积极开发化学品氧化铝、铝基新材料等特色品种,发展铝镁合金、铝钛合金产品,带动铝型材加工设备制造产业。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鼓励企业提高再生有色金属的使用比例。(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
(七)实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全面提升设计、工艺、装备、能效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铝产业围绕采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开发或引进高效经济利用低品位铝土矿生产氧化铝工艺技术;规划实施电解铝工艺设备优化改造,降低综合电耗;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型加工设备,改造提升产品加工精度,扩大产品种类;开展高铝粉煤灰生产氧化铝技术、煤矸石提取氧化铝技术研究,形成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路线。(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完善产业链条。积极推动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产品竞争力明显、资源充分利用、绿色环保安全的现代有色工业体系。鼓励铝产业生产企业与煤炭、电力等企业以资本和产业链为纽带实施联合重组,重点支持中电投山西铝业、同德铝业围绕构建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深加工产业链,在落实置换产能的基础上,建设电解铝及精深加工项目。镁产业扶持五台县云海镁业转型发展,扩大镁产业规模,鼓励企业推广高性能铸造镁合金及高强韧变形镁合金应用,提高镁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附加值,把五台县初步建成重要的镁工业基地。(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原平市、保德县、五台县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快产业集聚。按照全省三大铝工业产业集群布局。依托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同德铝业有限公司,推进铝工业基地建设。坚持“煤—电—铝”一体化、铝工业生态化发展方向,扶持中电投山西铝业做大做强,推进同德氧化铝项目加快建设,稳定氧化铝产能,补齐电解铝短板,进一步调整铝型材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原平市、保德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政策保障
(十)完善用电政策。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直供电交易和企业自备电厂或区域电网建设;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电冶联营,已建成的具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十一)完善土地政策。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政策,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降低矿山税费负担。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加强金融扶持。拓宽有色金属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加大对有色金属企业重点工程的金融支持;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市金融办、市经信委、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忻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引导富余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缓解分流压力。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不得实施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及时发布行业产能监测预警信息,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企业用好有关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市经信委负责)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尽快制定完善具体细则,指导推动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经信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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