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6-01755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6〕173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地位特殊。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医疗、保健、养生、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有关服务。为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全市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基础。
1、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市中医医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医疗、科研、教学、康复综合能力。加快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75%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的中医科、中药房能够向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设置和中医妇幼专科建设,加大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深化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力度,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并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市、县、乡(镇)三级互联互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工作。支持建立中西医结合医院,发挥中西医结合治疗疾病的优势。
2、积极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大力发展市级中医重点专科,深化建设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进一步健全中医重点专科协作机制、考核机制、退出机制和择优增补机制。各级中医重点专科以专病为突破方向,带动科室医疗、科研能力的全面提升。
3、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康复(护理)医院、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4、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和保健为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1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推进市中医医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推动75%的县级中医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任务。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中医馆”建设覆盖率达到70%。推动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创建成为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 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探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积极设置二级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非营利性民营中医医院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 中医专科防治体系建设 开展“十三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创建国家重点中医专科。深化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开展重点专科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测工作,到2020年底,至少建设10个省级重点专科。支持社会办医院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着力推动市、县级重点专科建设。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
(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在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治未病”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指导各类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开展中医健康服务。建立与完善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五禽戏、易筋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体育项目,开展药膳食疗。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专栏2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 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在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康复科。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2、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的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康复指导中心,发挥对全市中医康复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作用。打造一批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示范单位。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 |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紧密联系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医疗机构。
2、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县级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服务契约关系,开展上门服务。
专栏4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研究,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主要模式和内容。包括: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民间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开发等工作,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总结民间技法,研发推广应用。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支持充分利用森林、温泉和湿地等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资源,开发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治未病服务。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
专栏5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 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 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
(六)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
1、加强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在适宜地域乡村,创建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及培育大户,规模发展黄芪、黄芩、台参、苦参、柴胡、远志等中药材种植。
2、加大中药材资源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中药资源数据库,着力保护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及其生物多源性,建立濒危稀缺中药材种养基地,加快人工培育繁育,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使我市的黄芪、台参等特色品种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3、强化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监督。指导企业及合作社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中药材生产基地,进行“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完善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立并完善我市主要道地中药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可追溯体系。
专栏6.中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重点项目 |
加强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 加强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基地和现代药用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加大中药材资源保护力度。 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大中药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建立濒危稀缺中药材种养基地。 强化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监督。 强化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监督,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要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保障用地需求。各县(市、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落实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市卫生计生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商务、文化、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当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增设中医监管科。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四)加快人才培养。制定中医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以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为引领,推行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住院医师中医专业规范化培训。依托忻州市职业技术学院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