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5-0139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89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减排任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忻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一、控制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较2014年下降1.52%、2.56%、1.86%、9.04%、0.25%、0.5%。各县(市、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方面
1、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截止2015年底,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继续抓好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提质工作,2015年底前,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并配套建设中控系统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其中,建成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2015年底前,忻州市污水处理厂完成3万吨/日中水回用建设工程,并健全中水回用台账。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公司、市环保局)
2、已经投入运行的砂河镇、轩岗镇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进出水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已经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尽快投入运行。已经关停的山西省五台山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河曲县众鑫化工有限公司、山西云马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要完善相关减排资料档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推进农业源减排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列入《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已建成的忻府区伟业、银山湖、繁峙银河、宁武大山、河曲河滩、定襄神宇科技等6个万吨有机肥生产线,必须尽快投入运行。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养殖企业治理,生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0头以上、肉牛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要达到100%;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要达到100%,截止2015年底,全市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4、加大重点涉水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较2010年分别下降5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方面
1、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改造,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钢铁烧结脱硫设施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烟气脱硝改造、焦化行业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2015年,太钢集团峨口铁矿球团厂烟气脱硫设施要完成调试工作,实现稳定达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推进全市30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要落实改造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已经投运的神华国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华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要加强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完善运行台账,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严格执行《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烟尘和工业粉尘方面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燃煤锅炉、营业性燃煤炉灶整治和清洁能源使用,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减少烟尘排放量。资源整合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筒仓和密闭输送站桥;所有物料堆场、煤炭发运站、储售煤场必须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及喷洒水设施;所有产生粉尘的破碎工段必须进行封闭,并安装集尘除尘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监管措施建设方面
严格执法,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保证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和验收。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不得低于75%;认真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国控污染源每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不得低于95%;落实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不得低于9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做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水污染物减排特别是农业源减排作为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重要抓手,把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作为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学把握经济、人口增长与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辩证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制订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将减排工作列入地方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按月调度,按季考核,确保完成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和监测体系等减排考核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牵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提出预警。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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