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5-01392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家庭”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88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家庭”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建设美丽健康忻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家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广泛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爱国卫生清洁运动,鼓励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在全市评选卫生单位、卫生家庭,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带动全市城乡居民人人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共建共享健康生活。
二、评选办法
成立由市政府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考核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评选活动,考核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评选活动,市直各单位、上级驻忻单位全部纳入驻地县(市、区)、忻州开发区评选范围。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检查评选。对检查评选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在通过评选的单位、住户门前张贴“卫生单位”和“卫生家庭”标识。
三、评选标准
(一)“卫生单位”评选标准: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专项卫生、档案资料等六项内容。
(二)“卫生家庭”评选标准:包括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单位或镇(村)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运动、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室内卫生整洁有序、四害”控制措施落实、主要家庭成员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高、个人卫生整洁等六项内容。
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1、2。
四、评选步骤
创建“卫生单位”、“卫生家庭”活动考核评选工作一般从每年4月份开始,分四个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个月)。各县(市、区)、忻州开发区根据评选目标、标准,利用宣传墙报、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入户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动员单位、住户主动申报,并做好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个月)。各县(市、区)、忻州开发区根据评选标准,组织各单位、乡镇、街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以书面形式向市考核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卫生单位”、“卫生家庭”评选名单。
(三)检查评选阶段(2个月)。市考核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考核组,按照各县(市、区)、忻州开发区报送的名单进行抽查检查,以合格率形成检查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考核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布考评结果阶段(1个月)。市考核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检查考核组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公布检查考评结果,并按照考评规定,对被评为“卫生单位”和“卫生家庭”的单位、住户在全市通报,并颁发标识。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市、区)、忻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要成立考核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登记、报送等工作,做到考核评选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结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创建,形成党和政府重视、广大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浓厚氛围。要发扬爱国卫生传统,积极开展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评选活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创建氛围。
(三)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忻州开发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检查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发动辖区和单位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评选活动圆满顺利。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1:
忻州市卫生单位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领导重视,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有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2.爱国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有长效工作机制。
3.爱国卫生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卫生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检查评选活动,奖惩兑现。
5.积极组织职工参加驻地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二、健康教育
1.设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有活动经费。
2.设有健康教育阵地,定期宣传卫生健康知识。
3.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无烟科室等控烟活动,领导带头不吸烟;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
4.干部职工掌握基本的卫生常识和有关的卫生防护、劳动保护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卫生知识知晓率大于80%,健康行为形成率大于70%。
5、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开展职工健康体检。
三、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开展经常性灭蚊、灭蝇、灭鼠和灭蟑螂活动,有经费,有消杀药械和设施,有消杀记录。
2.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超标者取消评选资格。
3.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四、环境卫生
1.实行卫生保洁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落实单位“门外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
2.有足够的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储运密闭。
3.路面硬化、平整、畅通,上下水设施完善;无污水坑凹、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贴乱画等现象,露天货物堆放整齐;庭院美化、绿化;家属区卫生良好,阳台、楼道整洁。
4.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楼梯、走廊、门窗、墙壁洁净,无蛛网吊尘。
5.公用厕所全部为无害化卫生厕所,保洁良好,设施完善,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6.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饲养犬和其它宠物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污染环境。
五、专项卫生
本项针对相应行业设定,达标方可参加卫生单位评选。
1.食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卫生设施齐全,有消毒设施;从业人员体检率、培训率、持证率、“五病”调离率均达100%;做到生熟分开,餐具消毒,工具售货,防蝇防尘防鼠,食品新鲜;3年内未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2.饮用水、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二次供水、公用饮水设施卫生良好,定期清洁、消毒。
3.宾招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浴池、理发店、游泳池、图书馆、商店、幼儿园等场所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
4.学校卫生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有专(兼)职教师,有课本、教案、课时、考卷。
5.企业“三废”和噪声治理及环境保护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3年内无污染事故发生,各项指标符合《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6.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达到相关要求。
7.医院、卫生所(室)采取宣传栏、声像、健康处方等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家属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8.认真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职工、女工、新上岗职工等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教育;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制度、防护设施健全;3年内无新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
六、档案资料
今年以来的创建资料(纸质材料、照片、音像、电子档案等)详实准确,管理规范。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爱国卫生活动情况、检查评选奖惩记录、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宣传版面不少于4期)、经费投入资料、除“四害”工作资料(毒饵岛分布图、消杀记录)等。
附件2:
忻州市卫生家庭标准
1、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单位或乡镇(村)、街道(社区)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运动,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2、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保持环境整洁,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秩序。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各种杂物摆放有序,阳台、屋顶清扫整洁,墙体无乱写、乱贴。家禽(家畜)圈养。
3、室内卫生整洁有序。物品摆放悬挂、整齐,陈列有序,窗明几净,地面干净,厨房整洁有序,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垃圾容器密闭。
4、户厕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5、“四害”控制措施落实,成效显著。
6、主要家庭成员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高。了解基本的卫生知识,并能基本回答;了解相关疾病的自我保健。
7、个人卫生整洁,卫生习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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