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5-01391
-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87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承接好省政府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市质量强市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在各类大中专、职业院校实施质量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能等质量培训。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春潮行动”提升计划。大力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推动高技能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围绕做强做大我市制造业目标,制定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的政策措施。以先进装备制造、新型煤化工、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促进质量创新与升级,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重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积极创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选树先进标杆企业,开展对标管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推进企业品牌培育创新能力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山西品牌中华行”活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以产业集中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旅游区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区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组织全市优秀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评价活动。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市农委、市食药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在全市开展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活动。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食药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以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山西名牌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整顿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销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等。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和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行动等。(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市发改委、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规范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车用汽柴油、电线电缆、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研究提出我市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积极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探索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忻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健全质量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质量问题,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精心组织2015年全省“质量月”等活动,营造促进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探索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市质量强市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2号),做好任务分解和接受考核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质量工作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指标,科学制订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市质量强市领导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积极配合上级逐步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农产品、食品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快量传溯源体系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要求,加快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推动全市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探索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贯彻质量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积极配合上级推进质量立法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修订后的要求,做好地方相应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市与质量安全、质量发展相配套的体系。(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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