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000014347/2015-01372
- 主题分类:煤炭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62号
- 废止日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原平市、五台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五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煤炭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增强涉煤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煤炭资源开发秩序规范、执法服务高效,实现煤炭领域的弊革风清着力推动煤炭产业向“市场主导型、清洁低碳型、集约高效型、延伸循环型、生态环保型、安全保障型”的“革命兴煤”之路转变,促进全市经济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开展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专项整治中心任务,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集中整治煤焦领域特别是煤炭资源整合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整治煤炭行政许可、煤炭行政执法、煤炭企业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改进作风,为推动全市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高效、廉洁环境。
二、重点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以各产煤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涉煤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各地方监管煤矿主体企业要同步开展自查,并加强与相关县(市)的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随时进行督查检查。
(一)深入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回头看”。各产煤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对照两次“整合”方案,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看是否存在以下现象:资源整合不到位明整暗不整,弄虚作假、侵吞国有(集体)资产、牟取非法利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进行虚假评估;借兼并重组整合之机,在煤矿企业入股或变相入股;利用职权接受、索取兼并重组整合相关企业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同时要围绕生产建设,认真排查违规违法采矿、偷逃税费及运输销售环节强行统一经销、收黑放黑等问题。
(二)深入查找煤炭监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煤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摆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不履行职责、检查不严、检查走形式、监管缺失等问题;集中整治潜规则、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业歪风。
(三)深入开展煤炭领域专题调研活动。各产煤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煤炭市场持续下行的客观情况,深入涉煤企业和服务对象中间,广泛听取各领域、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煤炭资源整合以来企业股权方面、与乡村利益方面及企业生产、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是全市开展“五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省委巡视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的关键举措。各产煤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明确相关责任,实行分类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行分类处置。整治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分类处置。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移送线索,坚决查处各类不法行为;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剖析原因,具体分析,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规范,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着力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一是积极学习贯彻“六权治本”要求,围绕资源配置、资产交易、招投标管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权力行为,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实施重点监督,着力规范权力运行。二是出台联席会议、联合审批、联合执法、服务跟踪、规费征收、警示教育等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强化煤炭资源开发秩序监管。
各有关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确保治理任务顺利推进;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和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对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进行汇总梳理,形成书面总结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市监察、经信(国资)、煤炭、国土、公安、发改、环保、林业、水利、安监、煤监、工商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对发现行动缓慢、措施不实、敷衍应付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将此通知传达到各地方监管煤矿主体企业。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