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7—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6〕2号),扎实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确保2017年至2018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战略的重要论述,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统筹规划我市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标准化整体水平,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实施“1661”发展战略、服务脱贫攻坚、支撑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标准引领和技术支撑。(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区域、本行业山西省地方标准的项目申报。

  2、推动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主持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标准与科技互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将具有引领、规范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标准作为各项成果认定和考评的重要内容。(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市级地方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市农业部门根据地方特色农产品情况每年至少提出2项以上需要制定的地方农业标准项目,做好组织起草、技术性审查、征求意见等,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做好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并对已发布实施三年以上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进行清理、复审,建立健全全市农业标准体系。(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1、按照“培育储备一批、推动建设一批”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创建工作。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为切入点,围绕畜牧、养殖、设施瓜果蔬菜、小杂粮、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储备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对我市在建的国家设施甜瓜绿色生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五台县沙棘种植与加工、静乐县藜麦种植与加工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规范性、科学性指导,确保示范项目顺利通过年度考核与验收。(市质监局牵头,市农委、市科技局,五台县、静乐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以成功通过国家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的五台山、芦芽山、雁门关三大景区为标杆,在全域各景点建设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我市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水平。(市旅游局、市质监局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县域实际和工作职能,选择新领域,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开展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推动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技术类、管理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进行摸底,根据地域性产业特点制定团体标准,通过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迅速转化为技术成果,提升产业和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认真落实《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实现在企业产品标准服务平台100%声明公开。(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建立标准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动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过程中的联动执法,提高标准实施监督成效。(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

  组织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

  八、强化标准化宣传工作

  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利用“世界标准日”、 “质量月”等活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宣传,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标准化意识。(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九、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

  1、各级财政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经费。(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市县两级政府出台标准化创新奖励办法,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县(市、区)级标准化工作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本行政区域推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方案),全面部署本行政区域标准化改革发展重要工作。

  2、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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