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主要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省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或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组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为忻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创新。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牵头组织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落实金融机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四)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指导和推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指导组建新的地方金融机构。

  (六)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依法依规配合省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七)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牵头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和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资讯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忻州,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九)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忻州信用环境。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拟订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

  (十)指导金融支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十一)承接好省赋予市级地方金融监管事权,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配合省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