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166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0日
- 标题: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划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审管发〔2020〕4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0日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划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引深审批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提质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划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局长专题会批准事项
(一)依申请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审批的事项;
(二)依职权变更、撤销行政审批的事项;
(三)其他认为需要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
局长专题会批准的事项,需先经法制审核后,再上会研究,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二、分管领导批准事项
(一)依法应当本级审查后上报的审批事项;
(二)有争议、有疑难的审批事项;
(三)经申请延期办理的审批事项。
政策法规科参与上述情形的法制审核。
三、业务科长批准事项
全面履行事项范围内的审批职责,决定除局长专题会批准、分管领导批准权限外事项的审批。
明确审批权限是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的内容之一,各科要切实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使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便捷、高效。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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