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在办公室加挂党组办公室和机关党委牌子,为办公室增加以下职责: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 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机关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内审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在人事科加挂内审科牌子,为人事科增加以下职责: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贯彻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和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组的具体工作。

  (六)医政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国家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西省补充目录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的鼓励扶持政策。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改革,承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和老中医经验、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指导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七)基层卫生科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负责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和政策,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八)基层计生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县(市、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再生育子女审批。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十一) 家庭发展计生科

  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

  (十二)忻州市卫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心

  承担卫生项目管理方案的拟定和项目实施前的设计论证,预算评估等工作;承担卫生项目实施的全程检测和绩效考评工作;承担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测,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承担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十三)忻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及县市区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培训、干预、监测等工作。

  (十四)忻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承担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工作。

  (十五)忻州市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卫生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和预防控制。

  (十六)忻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忻州市地方病办公室

  承担市地方病防治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开展地方病的宣传、培训、普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十八)忻州市药品采购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器械(具)的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和贷款结算的具体工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十九)办公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利民西街北五巷(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十)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0-3301919 0350-3301611(传真)

  (二十一)负责人姓名

  安美琴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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