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忻卫计办发〔2018〕152号
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17号)的总体安排,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推动卫生计生工作更加透明、高效。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年度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
2、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紧紧围绕“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4、推进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等信息公开。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及时将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责任单位:基层计生科、基层卫生科、医政科、疾控科、家庭发展科、办公室、宣教中心、信息科、政法监督科、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5、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6、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做出明确标注,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责任单位:政法监督科、宣教中心)
7、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监督科)
8、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二、增强解读回应实效
9、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医政科、健康扶贫办、办公室)
10、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强化公开平台管理
11、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以及省市相关要求,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部门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部门网站开办整合流程。加快推进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部门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责任单位:宣教中心、信息科)
12、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本部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责任单位:宣教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13、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同时提请刊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公报。(责任单位:监督科)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4、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监督科、宣教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1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是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努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6、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完善政务大厅管理机制,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17、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委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牵头科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任务落实。相关科室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委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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