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2125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8日
- 标题: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卫健办发〔2020〕38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3日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卫健办发〔2020〕38号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委直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是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促进卫生健康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为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的通知》(国卫法规函〔2020〕20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站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督促考核,抓紧抓好抓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学法、尊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纳入领导班子学法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年度学习重点任务,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学习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动单位上下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认真研究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学懂法律条文,学通法律精神,切实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卫生与健康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开展。
(二)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集中培训和自学等形式,全面熟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背景、重要制度和法律条款,使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得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为卫生系统依法履职提供法律遵循,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做好普法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普法活动。
(一)开展专题宣传。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运用新媒体,在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官网、微博、微信上开设专栏,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行系统解读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民众知晓率。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宣传职责。6月1日起,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电子屏幕、横幅显著标识“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字样,设立法律咨询岗位窗口,发放宣传资料。
(三)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结合执法监督和专项行政检查时对公民、企业进行专题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有关要求,发放宣传资料,传递法治精神,号召企业遵纪守法,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力,增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普及效果,营造全民参与,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结合法定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配套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一)落实配套制度。委机关各科室要对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或废止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抵触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委机关各科室要积极梳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法律明确不再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的要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及时修订并公布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不一致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能精简的一律子以精简。
(三)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要求,逐条对照,认真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进行指导,确保《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全市医疗机构内得到正确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健全措施,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及时制订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尽快梳理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配套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委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委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落实情况,于6月26前将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科(邮箱:3748528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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