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9-02702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14日
- 标题:关于印发2019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卫健办函〔2019〕70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4日
关于印发2019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忻卫健办函〔2019〕70号
关于印发2019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老龄科:
现将《忻州市卫生健康委老龄科2019年老龄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忻州市卫生健康委老龄科2019年老龄工作要点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附件: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老龄科2019年老龄工作要点
2019 年老龄工作科的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论述精神为指引,在市老龄委和卫健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省老龄工作处2019年老龄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老龄工作政策研究,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医养结合发展。
一、全面做好市老龄委重点工作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老龄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提高政治站位,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加强老龄工作政策学习。加强老龄工作的政策学习,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继续深入开展 “银龄行动”。围绕“建立医疗、预防、养老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全市健康老龄化。
(三)建立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调整忻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协调印发《忻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忻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
(四)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老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好“敬老月”、“老年节”、“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扩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
二、积极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抓好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做好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9-2022 年)》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按照职责分工推动相关部门任务落实。
(二)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检及健康指导等,65 岁以上常住人口健康管理率达到 67%。组织实施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
(三)强化老年医疗服务。鼓励支持老年专科医疗机构建设,继续扩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覆盖率。支持将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健康指导。继续推动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就医绿色通道。
(四)做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与医政科配合,依托山西省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培训 300 名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逐步建立一支具有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同时研究建立起等级认定和教育培养制度,为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五)配合省卫健委老龄工作处做好开展失能老人综合评估及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做好省老龄工作处安排,按照国家失能老人评估标准和上门健康服务规范,选取试点单位开展失能老人评估及上门服务试点,建立失能老人信息档案。
(六)稳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做好省老龄工作处安排的第二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三、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一)强化政策落实。推动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 2016 年《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16〕177号)、《关于印发村卫生室与乡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忻卫计办发〔2017〕23号)、《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忻卫计发〔2017〕207号)、《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生计生委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忻卫计函〔2017〕110号)中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机构医养结合工作,与民政部门协调配合做好15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鼓励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条件不具备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基本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开通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满足老年人日常医疗救治需求。
(三)抓好试点示范。总结好2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市中医院和忻州市天伦松鹤养老中心)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的那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3个村卫生室与乡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试点村,及时评估总结,发挥好医养结合示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省卫健委老龄工作处安排的其它工作。完成市老龄委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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