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8-09942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卫生计生委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04日
- 标题: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食品安全
保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食品安全
保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2018年忻州市中央财政补助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重点工作的安排,根据《山西省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保障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工作安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强化监测结果综合利用;提高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培训,做好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二、项目年度目标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2018年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采样工作要覆盖14个县(市、区)。继续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特定病原体食源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监测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工作范围覆盖到全市100%的县(市、区)。
(二)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采样在全市14个县(市、区)全部开展,监测检测任务具体由市疾控中心按《2018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各采样单位实际完成的任务量不得少于监测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采样、检验、记录,进一步提高监测质量。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1.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工作。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工作。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或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将食源性疾病事件检出的致病菌上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分子分型。
深入落实流行病学调查员制度,依法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2018年8月14日-8月16日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完成了本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2.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监测工作。在各县(市、区)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可疑聚集性病例要及时报告。所有哨点医院要按监测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各哨点医院要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对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将对辖区哨点医院监测报告情况进行考核。
3.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在忻州市各县(市、区)开展食源性疾病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情况进行培训、督导、考核。
为各县(市、区)每县补助1万元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经费。其中,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试剂耗材、采样、宣传、培训、督导、指导等相关支出。
为落实健康扶贫有关要求,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向部分贫困地区倾斜。其中静乐、宁武、偏关三个深度贫困县每县疾控中心增加1万元,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宣传、培训、督导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具体实施、培训和督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疾控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项目实施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市、县财政部门配套落实。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
(二)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三)项目结束后,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同时抄送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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