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8-09735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卫生计生委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03日
- 标题:中共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党委
关于对党建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4日
中共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党委
关于对党建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忻卫计机关党委发〔2018〕18号
中共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党委关于对党建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为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根据市直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自查的通知》(忻市直组〔2018〕30号)以及我委安排从9月1日至10日,各总支、支部要对各自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自查内容
1、党组织是否层层签订党建责任书。
2、党组织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事项是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党组织设置、党小组划分是否合理规范。
4、党组织能否按期换届,换届选举程序是否规范,选举结果是否向上级报批,党组织书记是否配备到位。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党组织是否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批。
5、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任职时间是否存在超过两届而未进行交流的情况。
6、党组织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员基本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员发展对象情况、党员受表彰情况、处理违纪党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8个工作记录台账。
7、党组织是否将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会议精神向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传达,学习安排是否及时合理。
8、党组织举行的党员集中学习教育是否建立签到制度,对无故缺席、代签不到的党员是否建立提醒、考核、奖惩机制。
9、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0、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是否按规定提前报批和按规定时间召开,是否严格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11、领导干部是否能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12、党组织是否按“3+x”要求每个月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13、党组织是否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并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14、退休老干部党支部是否能够正常开展党内生活。
15、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是否规范。
16、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培养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17、党组织预备党员转正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是否有会义记录。
18、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接转是否合规。
19、党组织有无公章, 公章使用是否规范。
20、党组织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和特
色创建活动。
21、党组织是否开展了扶贫帮困活动。
22、党组织是否动员党员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及各类志愿服务。
23、党组织是否建立用于安排党建工作和党员学习交流的微信群。
24、党员开展组织活动是否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
25、党员在10人以上的党员活动室是否按不少于一个自然间设置。
26、党组织是否醒目悬挂“支部名称+党员活动室”标志牌。
27、党员活动室内是否设有党旗党徽。
28、党员活动室是否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电脑、电视、投影仪、文件柜及一体式会议桌等设施设备。
29、党员活动室是否悬挂有符合当前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宣传图版。
30、党员活动室是否配备必要的党建书籍报刊。
31、党员活动室是否陈列党组织活动有关记录、台账。如:党建活动计划、工作总结、“三会一课” 记录、党建宣传、日常检查考核、党员学习签到记录、党员花名册、发展党员对象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记录等。
32、党组织是否建有党建宣传公告栏。
33、党费缴纳核定标准是否合规。
34、党员党费是否足额按月主动缴纳。
35、党组织是否存在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的情况,是否存在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情况。
36、党费管理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是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制度。
37、党费管理是否设有财务账簿和专用银行账户,是否存在放置于私人账户的情况。
38、党费的使用和下拨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是否用于党的活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党费的情况。
39、使用党费订阅的书报杂志是否属于党建类型等。
40、党组织是否落实每年公示一次党费收支情况制度。
二、针对“天使先锋”创建活动自查内容
按照《中共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深化“天使先锋”创建活动全力打造党建服务品牌的意见》(忻卫计党组发〔2018〕9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情况。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天使先锋”创建活动中的亮点和有效做法。
2、“天使先锋”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措施。
三、针对“三基”建设自查内容
按照《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忻卫计发〔2017〕254号)要求,重点查找以下内容:
1、本单位“三基建设”推进情况。
2、“三基建设”中的亮点和有效做法。
3、“三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措施。
四、报送时限
1、以上三方面内容的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党组织或单位公章于9月10日下午4时前报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并报电子版)。
2、以上自查情况的印证材料要求同时上报。
联系人:侯文慧 联系电话:3331011
中共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党委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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