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2600-H-00101-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子  项 1.1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等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八条 【行政法规】 《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第三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表彰决定(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进行依法处理。 4.执行责任:公示期满,公开下发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至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统计局 责任主体 统计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