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名单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4-12-09 11:40
我国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7月2日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第26号),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2025年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CC认证、检测工作由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承担(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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