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4年第14号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44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茶叶、蜂产品、蛋制品、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3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446
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 2批次
1、忻州鼎尚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阳光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路阳光城市广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高碑店市场(企业地址:河北 保定高碑店、购进日期2024-09-12)的菠菜,铬
(以Cr计)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繁峙县砂河镇聂晓丽生鲜综合超市(单位地址:繁峙县砂河镇利民小区西院大门往北5米路西)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繁峙县砂河镇李二小蔬菜水果批发(企业地址:繁峙县砂河镇朝台路西、购进
日期2024-09-11)的橙子,苯醚甲环唑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446批次
粮食加工品4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20
批次;肉制品2批次;罐头6批次; 饮料17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糖果4批次;酒类7批次;糕点31批次;饼干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5批次;茶叶1批次;蜂产品1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糖1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食用农产品265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六价铬是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的,它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通过呼吸空气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铬酸酐时有不同程度的沙哑、鼻粘膜萎缩,严重时还可使鼻中隔穿孔和支气管扩张等。经消化道侵入时可引起呕吐、腹疼。经皮肤侵入时会产生皮炎和湿疹。危害最大的是长期或短期接触或吸入时有致癌危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食用农产品(菠菜)中铬限量指标为0.5mg/kg(本次检测结果为0.90 mg/kg。
2.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有可能成为世界性的大型杀虫剂品种。
3.苯醚甲环唑是低毒杂环类杀菌剂农药,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果种植户在生产过程中不考虑农药的半衰期,不按产品说明书规定随意或超剂量喷洒农药,以至于农药在水果中残留量超标。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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