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4年第10号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79 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
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15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7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 不合格样品3批次
1.宁武县世纪鑫联购物中心(单位地址:宁武县凤凰大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小虎土豆蔬菜批发部(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大运果蔬市场镇瑜豆制品批发部、购进日期2024-06-12)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宁武县世纪鑫联购物中心(单位地址:宁武县凤凰大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宁武县家园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杜庄口双桥往西200米、生产日期2024-04-22)
的胡麻油,苯并[a]芘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宁武季家果蔬超市(单位地址:宁武县凤凰镇美宁大酒店门面房)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省朔州市大运果蔬市场吕仁菜业(企业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张辽南路与紫金街交叉路口往北约170米、购进日期2024-06-13)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76批次
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6批
次;肉制品1批次;罐头1批次; 饮料7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酒类5批次;糕点2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41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二、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苄基腺嘌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
6-苄基腺嘌曾在豆芽制发中被广泛使用,有助于其细胞分裂、成品无根须,部分商家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缩短豆芽生长周期,增加产量改善外观,非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问题依然突出。
2.甲拌磷化学名称为O,O-二乙基-S-(乙硫基甲基)二硫代磷酸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7H17O2PS3,有剧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杀螨剂。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
3. 苯并[a]芘,又名3,4-苯并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µ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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