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4年第9号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8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
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16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 批次,合格样品 79 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 不合格样品 1批次
岢岚县漪家超市安元街店(单位地址:岢岚县安元街29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岢岚县当地商贩闫青云(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购进日期为2024-06-03)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79批次
粮食加工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6
次;肉制品1批次;罐头1批次; 饮料5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酒类2批次;糕点2批次;饼干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45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根据我国《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淀粉制品(粉条)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小于等于200mg/kg.但只要食品中铝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全人群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mg,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一个60kg的成人每日摄入量不能超过约 17mg。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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